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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解除再質押
質押解除再質押
更新时间:2024-10-04 20:20:24

質押解除再質押?什麼叫質押?質押是擔保的一種情形我國《物權法》規定,為擔保債務的限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動産或權利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産或權利優先受償該動産或權利稱為質物,提供質物的人稱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為質權人,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質押解除再質押?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質押解除再質押(質押解除後的權利義務關系如何界定)1

質押解除再質押

什麼叫質押?

質押是擔保的一種情形。我國《物權法》規定,為擔保債務的限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動産或權利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産或權利優先受償。該動産或權利稱為質物,提供質物的人稱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為質權人。

電子商業彙票的質押,是指電子商業彙票持票人為了給債權人提供擔保,在票據到期日前将票據交付債權人的行為。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與債務人協商一緻時,可由債權人依法處置電子商業彙票,并優先受償。

質押何時解除?解除後的權利義務關系如何界定?

主債務履行完畢後應該解除質押。

電子商業彙票的質押解除及相關處理應區分以下情況;

(1)主債務到期日先于票據到期日,且主債務已經履行完畢的,質權人應按約定解除質押。

(2)主債務到期日先于票據到期日,且主債務到期未履行的,質權人可行使票據權利,但不得繼續背書。

(3)票據到期日先于主債務到期日的,質權人可在票據到期後行使票據權利,并與出質人協議将兌現的票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繼續作為債權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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