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加盟要避開八大陷阱?加盟需要注意哪些問題【篇一:加盟需要注意哪些問題】,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連鎖加盟要避開八大陷阱?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連鎖加盟要避開八大陷阱
加盟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篇一:加盟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你好!加盟簽約十大注意事近年來,随着創業風潮日趨盛行,加入連鎖加盟店的人愈來愈多,加盟糾紛也随之增多。這些糾紛的産生泰半肇因于加盟合約,加盟總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詳細說明合約内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簽下合約,在雙方各自模糊處理之下,會産生糾紛也就不足為奇了。其實,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就應深入了解合約内容,以确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内容。本文僅提供以下十點注意事項,供加盟者做為簽約時的參考。
加盟之前十大注意事項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标章注冊證。
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将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标準局,所頒發的服務标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确認總部的确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别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隻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标,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确保加盟者會确實履行合約,并準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于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内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采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标、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内,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注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
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争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于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于連鎖體系品質的一緻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于是争端便産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于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争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
通常加盟總部為确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内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範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态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内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緻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
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财産,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内,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範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财産權,并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緻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
一般的加盟合約内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将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将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随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隻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于違約罰則。
由于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拟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隻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确實達成。
第八、關于糾紛之處理。
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将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礙于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删除。第
九、合約終止之處理。
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争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标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
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并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内容,确保自身權益。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内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争産生。
盟簽約十大注意事近年來,随着創業風潮日趨盛行,加入連鎖加盟店的人愈來愈多,加盟糾紛也随之增多。這些糾紛的産生泰半肇因于加盟合約,加盟總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詳細說明合約内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簽下合約,在雙方各自模糊處理之下,會産生糾紛也就不足為奇了。其實,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就應深入了解合約内容,以确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内容。本文僅提供以下十點注意事項,供加盟者做為簽約時的參考。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标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将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标準局,所頒發的服務标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确認總部的确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别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隻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标,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确保加盟者會确實履行合約,并準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于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内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采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标、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内,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注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争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于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于連鎖體系品質的一緻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于是争端便産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于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争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确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内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範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态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内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緻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财産,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内,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範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财産權,并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緻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内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将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将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随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隻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于違約罰則。由于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拟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隻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确實達成。
第八、關于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将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礙于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删除。第
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争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标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并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内容,确保自身權益。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内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争産生。
【篇二:加盟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如果加盟兒童生活館的化可以給你點建議:關鍵是看行業是否有前景,看資金投入,看項目商的支持和培訓,是否能讓你的店面活起來!
傳奇寶貝嬰兒遊泳館加盟分析!
傳奇寶貝嬰童服務連鎖機構所經營的嬰兒遊泳等嬰童服務項目,作為21世紀的朝陽産業,市場潛力巨大。全國每年出生新生兒約2500萬,兒童智力投資、健康投資、教育投資是每個家庭的必需投資,據數據顯示中國0-3歲新生兒用品家庭月消費為900多元,加上廣大農村城鎮地區嬰幼兒消費,中國的嬰幼兒市場每年将超過1,000億元的市場規模。而目前這個市場卻隻開發了20%,在未來15年内,國内嬰幼兒用品市場有較穩定數量的目标消費群。目前很多的嬰兒家庭已對嬰兒遊泳等早期教育鍛煉引起了高度關注,有遠見的人士紛紛投入到嬰幼兒服務行業中來!
而作為現在炒的最火的嬰兒遊泳最近兩年來,在全國各地漸漸的到人們的認識。但很多地方還是沒有這樣的服務。就算有,也一般是由醫院、婦幼保健院提供。醫療機構以外的商業經營還是很少。目前上市面上提供的嬰兒遊泳器材基本上是為單個嬰兒服務的家庭用嬰兒遊泳器材,如果用這些産品去作商業的營運會遇到很多問題。這些家庭用産品完成一個嬰兒遊泳的過程前後準備需要很長的時間,從商業經營上,長的準備時間就是客戶等待的時間長,能承接客戶的能力低下。市場上有幾家提供嬰兒遊泳器材的加盟公司,但大多停留在為加盟商提供遊泳用品,供加盟商使用其品牌的服務,但整體的一個商業運作方案沒有得到解決.
由此看來,龐大的嬰幼兒消費市場和不細緻周全的服務,形成了巨大的矛盾,于是很多有識之士紛紛進入嬰童服務市場,而最快捷安全可靠的方式便是連鎖加盟。利用成熟的模式快速建店開業,依托良好的培訓和市場支持為顧客提供優質服務,同時實現自己的事業夢想。
不過市面上的加盟廠家良莠不齊,服務支持不同,很多都是原來的設備生産廠家轉型做加盟。隻是有設備購買,前期市場調查,開店指導,手法培訓缺失,後期市場支持無法跟進,造成閉店率很高。還有很多則是項目繁多,靠收取各個項目高額加盟費來盈利,這些都沒有以加盟者為出發點,斂錢的嫌疑很大。怎樣的加盟才是良性循環,互惠共赢呢,傳奇寶貝提醒您關注以下幾點:
1. 是否有公司化管理,成熟的整店輸出模式。
2. 是否有專業育嬰師培訓指導服務,手把手幫您建店經營。
3. 是否裝修到位、設施齊全,提供保證高标準服務,舒适安全的享受體驗。
4. 是否有紫外線高空殺毒、空氣實時過濾,安全可靠。
5. 操作程序是否規範:消毒嚴格、環境健康、一人一池,24小時全自動不間斷循環技術,人性化管理。
6.是否有多方位的赢利點:傳奇寶貝舒适遊泳理發撫觸、專業造型,個性創意紀念品,時尚動感。
7. 是否有長期市場宣傳指導支持,持續拉動,保駕護航!
8. 是否有客戶關系維護跟進:親子活動免費參與,拉近客戶關系。
9. 是否有全國售後跟蹤服務标準。
為此,傳奇寶貝依托高标準的裝修和成熟的高質量服務流程,以及整店輸出的加盟模式,解決加盟者的後顧之憂!傳奇寶貝提供專業的店鋪經營管理服務,從店面的選址、裝修、開業促銷、後期管理,提供全程支持服務,采用先進的整店輸出的連鎖經營模式,将總部經營操作标準進行完整複制,并且提供強大的創意産品團隊支持,讓加盟商投資一個店,多店齊經營;傳奇寶貝更提供零加盟費用合作政策,配合專業團隊上門托管店鋪,手把手帶動經營,真正給加盟商提供了一個長期安全、全程無憂的經營空間。
傳奇寶貝巧妙地将嬰兒遊泳、洗浴、理發等傳統項目和我是傳奇新時尚項目結合在一起,為寶寶提供珍貴記憶,這将成為孩子成年時不可多得的珍貴禮物之一,更将“我是傳奇”創意設計發揚光大,讓更多消費者可以親身感受傳奇魅力!更為廣大創業投資的朋友提供了新的選擇之路,傳奇人有着堅定的信念,“我們是傳奇,讓過去的精彩可以得以延續,因為我們有珍貴的回憶,生生不息”!
傳奇寶貝兒童生活館招商加盟中!!招商熱線:400705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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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加盟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開加盟店要注意什麼?很多的初次創業者都會選擇加盟開店的創業方式來發家緻富,其實這是一個很好的方法,但是,其中還有一些必須要注意的。下面一起來看看開加盟店要注意什麼。
開加盟店要注意什麼?有競争力的連鎖品牌由于發展前途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條件越嚴格的品牌往往有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較強大的财力與實力,反而較有能力保證加盟者獲利。正因為如此,越有信譽的連鎖企業,挑選加盟者時把關就越嚴謹。那麼開加盟店應注意什麼呢?選擇創業就是為了保證利潤,所以像要成功開加盟店就要注意以下方面:
開加盟店要注意什麼?如何開加盟店?先認識加盟才能夠加盟首先,選擇加盟方式創業的朋友,必須對加盟的意義與精神要有所了解,然後才能夠依照這個精神與意義做為準則,用以篩選出最終的項目代理的合作夥伴,而加盟品牌對代理商有哪些制約性呢。一起來看看如何選擇好的加盟品牌吧!如何正确的考察加盟總部!
開加盟店要注意什麼?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标章注冊證
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将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标準局,所頒發的服務标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确認總部的确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開加盟店要注意什麼?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别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隻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标,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确保加盟者會确實履行合約,并準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其中,由于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内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采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
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标、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内,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注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開加盟店要注意什麼?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
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争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于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于連鎖體系品質的一緻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于是争端便産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于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争執不休。
開加盟店要注意什麼?第四、商圈保障問題
通常加盟總部為确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内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範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沒有抗議的權利。
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态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内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緻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開加盟店要注意什麼?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
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财産,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内,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範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财産權,并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緻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什麼?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
一般的加盟合約内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将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将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随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隻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開加盟店要注意什麼?第七、關于違約罰則
由于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拟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隻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确實達成。
開加盟店要注意什麼?第八、關于糾紛之處理
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将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礙于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删除。
開加盟店要注意什麼?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
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争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标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開加盟店要注意什麼?第十、簽署合同
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并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内容,确保自身權益。
開加盟店要注意什麼?如何開加盟店?據分析,創業者找具有一定開店經驗,且連鎖店數達一定規模或發展至少五年以上的總部,有競争力的連鎖品牌,比較有經營保障。有些新興加盟體系,本身在市場上發展的時間就不夠長,還沒有經過市場的經驗,顧客的消費習慣尚未養成,容易造成暫時生意興隆的假象。當選擇弱勢連鎖品牌時,雖然你可以少繳加盟金,但相對之下,所能享有的總部資源和幫助也較少;許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競争力自然也就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