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要說最有名的優惠政策,莫過于固定資産一次性扣除等加速折舊的優惠政策了。因為涉及面廣,争議大,鬧的隻要是從事财稅工作的人都知道。
雖然該優惠政策很出名,可是還是有很多人會在這上面犯錯誤。為避免大家犯錯,我們今天就說說固定資産加速折舊的優惠政策。
一、固定資産加速折舊的優惠政策并不是隻有一次性扣除
一次性扣除,是固定資産加速折舊優惠政策中的一種辦法,因為太出名了,導緻一些人以為隻有這一種加速折舊的辦法。如果這樣認為的話,就大錯特錯了。
根據對稅法規定的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歸納整理,稅法規定的加速折舊方法可以分為兩大類。
(一)一般的加速折舊方法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稅發〔2009〕81号、财稅〔2014〕75号、财稅〔2015〕106号、财稅[2018]54号等法律法規規定,固定資産加速折舊的方法主要有:
1.縮短折舊年限:最低可以按稅法規定最低折舊年限60%折舊;
2.雙倍餘額遞減法;
3.年數總和法;
4.一次性扣除法。
(二)比較特殊的加速折舊方法
《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産業和集成電路産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12]27号)規定,軟件産業和集成電路産業發展企業可以享受如下加速折舊:
1.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産或無形資産确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産或無形資産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适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2.集成電路生産企業的生産設備,其折舊年限可以适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含)。
二、固定資産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歸納整理對比
稅法關于固定資産加速政策比較多,出台的時間各不相同,相關規定既有重疊的部分,也有不一緻的地方,為方便比對與查詢,現歸納整理如下:
表-1
需要特别說明的是,固定資産加速折舊屬于優惠政策,企業是否适用具有自主的選擇權,也就是說企業選擇适用,也可以選擇不适用,而不是必須适用。
與上述法律法規相配套的還有國家稅務總局一系列公告等: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固定資産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号);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産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産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8号);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号,以下簡稱46号公告)。
在具體遇到固定資産折舊需要享受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可以比照表-1中的法律法規文件号查找相關詳細規定,同時比照匹配的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研究并制定對企業最有利的執行方案。
三、企業享受固定資産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注意事項
(一)應清楚自己企業所處的行業
固定資産加速折舊政策,并不是所有政策都是對所有行業是一視同仁,主要是向10個重要行業和軟件産業、集成電路産業等有所傾斜的,因此清楚自己企業所處行業有利于更好享受到更好的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産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規定,六大行業按照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2011)》确定。今後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從其規定。六大行業企業是指以上述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固定資産投入使用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所稱收入總額,是指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的收入總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産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8号)規定,四個領域重點行業按照财稅〔2015〕106号附件“輕工、紡織、機械、汽車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範圍”确定。今後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從其規定。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企業是指以上述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固定資産投入使用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所稱收入總額,是指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的收入總額。
(二)準确劃分研發設備
由于對研發設備尤其是專用研發設備有特殊優惠政策,因此研發設備的确認與劃分非常重要。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和2015年第68号均強調如下:
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範圍口徑,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号)或《科學技術部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号)規定執行。
(三)固定資産取得的時間節點非常重要
固定資産加速折舊優惠政策并不是一次性出台的,而是逐步、分次出台的,且優惠力度是逐步加大的。在每個優惠政策出台時,都規定了開始執行時間,甚至财稅[2018]54号還規定有結束時間,因此固定資産取得的時間節點就顯得非常重要,時間節點決定了可以适用的具體優惠政策,也決定了是否能享受優惠政策。
2015年11月11日,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劉寶柱在稅務總局網站“固定資産加速折舊政策”在線訪談中回答網友提問指出:固定資産取得方式不同,購買時點的确定也有所差别。在實際工作中,企業購置設備應以設備發票開具時間為準;采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取得設備的,以設備到貨時間為準;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産,原則上以建造工程竣工決算時間為準。
46号公告明确,固定資産購進時點按以下原則确認:以貨币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産,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外,按發票開具時間确認;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的固定資産,按固定資産到貨時間确認;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産,按竣工結算時間确認。
(四)固定資産取得方式影響是否能享受加速折舊優惠政策
固定資産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财稅〔2014〕75号、财稅〔2015〕106号、财稅[2018]54号等,都對能享受優惠政策的固定資産取得方式限定為“新購進”。對于“新購進”的界定,前述文件中都未提及。
但在國家稅務總局配套的公告中進行了補充解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産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産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8号)中明确,“新購進”包括“自行建造”。結合《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加速折舊優惠政策中“新購進”是指外購固定資産和自行建造固定資産兩種取得方式。
2015年11月11日,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劉寶柱在稅務總局網站“固定資産加速折舊政策”在線訪談中明确指出:購進是指以貨币購進的固定資産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産。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産不屬于購進的範疇,因此不能适用本次加速折舊政策。
46号公告明确:“購進”包括以貨币形式購進或自行建造兩種形式;“新購進”中的“新”字,隻是區别于原已購進的固定資産,不是規定非要購進全新的固定資産,因此,公告明确以貨币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産包括企業購進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産。
因此,除外購和自行建造固定資産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固定資産,如股東投入、融資租入、非貨币性資産交換、債務重組、接受捐贈等方式,都不能享受加速折舊優惠政策。
(五)固定資産單位價值的确定
加速折舊政策的文件中都涉及到固定資産單位價值的問題,單位價值可以決定是否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等政策。在46号公告出台前一直沒有明确,46号公告明确:單位價值的計算方法與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的固定資産計稅基礎的計算方法保持一緻,具體為:以貨币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産,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産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單位價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産,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确定單位價值。
小規模納稅人由于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因此固定資産單價是含稅價;而一般納稅人可以抵扣進項的,則應該是不含稅價。
(六)注意一次性稅前扣除的時點
46号公告明确,固定資産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對46号公告解讀專門指出: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産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固定資産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僅僅是固定資産稅前扣除的一種特殊方式,因此,其稅前扣除的時點應與固定資産計算折舊的處理原則保持一緻。公告對此進行了相應規定。
比如,某企業于2019年12月購進了一項單位價值為300萬元的設備并于當月投入使用,則該設備可在2020年一次性稅前扣除(而不是2019年度)。
四、享受固定資産加速折舊優惠政策辦理方式與應留存備查的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放管服的改革措施,企業現在享受優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自身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政策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列示的時間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并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企業按照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在賦予企業更多更大權力的同時,也帶給企業更多義務,更多義務意味着更多的稅務風險。因此,企業應嚴格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執行,首先做好“自行判别”,同時還要做好相關“主要留存備查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等工作。
根據《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規定,涉及到固定資産加速折舊的“優惠事項”有兩項,序号分别為67和68号,需要準備的“主要留存備查資料”見表-2: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規定,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扣除的,主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
1.有關固定資産購進時點的資料(如以貨币形式購進固定資産的發票,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固定資産的到貨時間說明,自行建造固定資産的竣工決算情況說明等);
2.固定資産記賬憑證;
3.核算有關資産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差異的台賬。
五、案例解析
資料:A公司屬于生物藥品制造業,2019年11月1日購進一套檢測工具,不需要安裝,直接投入使用,單價300萬元(不含稅),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加稅合計339萬元,銀行存款支付。
該企業會計折舊采用的平均年限法,預計使用年限5年(稅法規定最低折舊年限5年),預計淨殘值率0%。設備購入後,就投入了使用。
該企業符合相關規定,可以享受加速折舊政策,企業考慮采用一次性扣除法。
該企業為一般納稅人。
問題:固定資産2019年度享受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财稅處理
解析:
(一)會計處理
1.購入檢測設備時
借:固定資産 300.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9.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339.00萬元
2.會計折舊(2019年度)=300*1/(12*5)=5萬元
假定檢測設備折舊計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 5萬元
貸:累計折舊 5萬元
(二)稅務處理及納稅調整
由于滿足稅法規定,可以在2019年度一次性扣除,且企業也考慮選擇一次性扣除,因此固定資産折舊扣除就是300萬元,大于會計上确認的折舊5萬元,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納稅調整:
以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為例進行說明。
第一步:填寫《A105080資産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見表-3(點擊圖片看大圖):
表-3
然後,就可以自動生成《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中的相關欄次,不再贅述。
(三)後續的納稅調整
固定資産加速折舊優惠政策(含一次性扣除),隻是讓企業提前把固定資産折舊進行稅前扣除了,并不是讓企業多扣除折舊。因此,對于享受了固定資産加速折舊政策的企業要特别注意後續的納稅調整,需要把前期多扣除的折舊通過後續調整給“吐”出來。
下面,就是案例中A公司各年度固定資産折舊的納稅調整彙總表:表-4
表-4
因此,從2020年度開始,A公司應對固定資産折舊繼續進行納稅調整。如果不調整的話,在軟件中申報的會進行風險預警的,應及時進行修改申報表補充填報。
(四)關于固定資産一次性扣除的會計處理說明
企業會計處理應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 《小企業會計準則》等進行,對于固定資産的會計處理也是如此。
固定資産一次性扣除屬于稅務政策,不屬于會計政策,因此企業在享受固定資産一次性扣除政策時并不會影響其會計處理,即原來該怎麼進行的會計處理還是原來的辦法進行。
對于那種稅務上一次性扣除,會計處理也就一次性折舊的做法,是錯誤的,嚴重的違反了會計準則的規定。
對于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不一緻,屬于會計準則與稅法規定的差異導緻的,是一種正常的稅會差異,隻是需要我們通過納稅調整即可。企業所得稅年度彙算,最主要的工作就是進行稅會差異納稅調整的,申報表中大部分報表也是為納稅調整而準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