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華城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華城公司)的鄭先生還在等待二審裁定結果,因為承接莆田市國有資産投資有限公司(下簡稱莆田國投)的東吳港區商務大廈造價680萬左右供電項目中,還有487萬的工程款未能撥付,其原因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使用的電纜,華城公司未選擇莆田國投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參考品牌。
而按相關規定,施工方使用符合國家安全标準的産品即可,華城提起訴訟,結果遭到莆田國投反訴,一審法院判決華城支付莆田國投71餘萬違約金,并駁回華城訴訟請求。
參考品牌等于指定品牌?
2019年12月華城公司中标莆田國投招标的東吳港區商務大廈4台配變工程,2020年3月10日正式開工,施工過程中,華誠公司使用了與招标文件參考品牌不一緻的品牌電纜,鄭先生稱:莆田國投在得知後發送了工程暫停令,後經溝通,華城公司向莆田國投出具《承諾書》,承諾确保工程質量符合設計要求,“莆田國投同意擱置争議,讓我們繼續施工。”
該工程于2020年7月21日按期竣工,并通過了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莆田供電公司(下簡稱莆田供電)竣工檢驗,檢驗結果為合格,莆田國投接收後按相關流程辦理用電手續,并且連續三個月用電累計達50000度左右,但華城公司遲遲未能得到487餘萬元的工程尾款,在多次催款遭到拒絕後,華城公司無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通過法律途徑,得到一個公正說法。
11月2日,莆田國投東吳分公司經理彭志偉對記者稱:“在莆田一直有這樣的規矩,施工方要按照業主提供的參考品牌去選擇,合同裡都約定了,華城是違約行為,現在他們已經上訴了,我們就等着法院的判決。
彭志偉否認莆田國投“同意擱置争議,當時就向華城提出了不同意的意見。”彭志偉表示,這些證據都提交給了法院,“不能提供給媒體。”鄭先生解釋不在參考品牌選擇的原因:“這個工程裡,電纜的參考品牌是四個,海纜的參考品牌是三個。在工程招投标過程中,供貨商會通過各種渠道争取自己的品牌能列入招标工程的參考品牌,三四家供應商要麼抱團,要麼有一個人控制,形成惡性壟斷,坐地起價,其價格甚至比其他品質更優品牌貴上很多,許多承包商因此承受不少損失,苦不堪言卻投訴無門。該項目如果使用參考品牌,華城公司要承受巨大損失,除了虧本恐會影響到工程進度。再說,既然是參考,那就不能等同于指定啊,參考品牌的初衷應該是為了體現發包價款的公正,工程結算時再按實際使用的品牌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這種放棄大部分而參考幾個品牌,有沒有利益輸送的嫌疑?”
對于這個疑問,彭志偉并未作出回複。
選擇符合國家标準産品即可
一審判決中,法院認為華誠公司在未經莆田國投确認的情況下使用非招标文件約定的品牌,屬于違約行為,而且涉案工程并未經竣工驗收合格,故不支持華城公司的請求。
彭志偉稱,供電工程驗收不是莆田供電驗收合格就可以的,而是要由業主以及其他部門等多家單位進行聯合驗收,不過建築施工主管單位住建局相關部門則表示供電工程驗收不在其管轄範圍内,記者查詢《供電營業規則》、《福建省電力設施建設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條例》、《供電監管辦法》、《電力法》均有規定了供電工程設計、施工、驗收、受電等一系列流程,其中《電力法》更是明确:依法設立的供電營業機構,是涉案工程的唯一驗收單位。
對此,莆田供電的工作人員也向記者證實了這一點,并且做了進一步的說明:“一般來說供電工程有兩種,一種是主網工程,這種工程是必須選擇參考的品牌,因為涉及到以後的維護保養等,但這種參考品牌也不是三四種,而是一大厚本;另外一種就是像東吳港區商務大廈這樣的商業供電項目,那麼選擇符合國家标準的産品就可以。”,“供電部門是供電工程的唯一驗收單位”。
對于莆田國投的行為,莆田供電的工作人員稱:“那是他們單方做法,不方便評論。”
二審法院則因案件即将進入審理期間而婉拒采訪。鄭先生還稱在一審過程中,曾面臨審限超期問題,法院要求華城提出延期申請,華誠公司當庭提交申請,但一審法院在第二天就下達了判決書,一審法官未向記者正面回應華城公司的說法。
華商報記者 叢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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