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聽到有的公司董事長或者總經理被稱作法人,有的被稱作法人代表,甚至很多新聞媒體也經常出現“某某公司法人代表”、“某某是某公司法人”的字眼。之所以出現這樣的“稱呼”或“字眼”,主要原因還是他們沒有弄清楚法人、法人代表與法定代表人的含義以及三者之間的區别。
(某辦事大廳)
今天就為大家捋一捋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這三個“人”的關系。
企業法人=法人企業=公司嗎?
答案是:否定的!
舉個例子:
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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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這個幅漫畫中到底誰是法人、誰是法人代表誰是法定代表人呢
一、法人是組織,不是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财産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通俗來講呢,它就是一組織,在法律上,一個單位,就是一個“人”,所以就有了“法人”。最常見的公司,就是一個“法人”,比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而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戶不是法人。
二、法人代表是代理人!
法人代表,是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權辦理某個或某些事項的代理人。
如果單位要辦一件事,可以派單位裡的任何人去辦,隻要出具書面證明文件(比如授權委托書等),那麼任何一個被單位派出去辦事的人都可以叫法人代表,單位也可以根據需要随意随時更換。這個代理人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決于法人的授權。
三、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主要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大家應該見過營業執照吧,營業執照裡面,就有法定代表人一欄,法定代表人經工商局審批後就不能随意更換,比如公司的董事長,工廠的廠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準登記: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财産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五)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産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并對該企業的破産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産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八)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總結:
法人是組織,不是人! 法定代表人是主要負責人! 法人代表是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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