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錄用程序:筆試、面試、體檢、體檢公示、政審、錄用公示,一環套一環,不管哪個環節出了問題,都不能進入下一個程序。對于政審這個環節,不少人的認識有所偏差,認為政審主要審查自己,其他的影響不大。其實政審除了要審查本人外,直系親屬的關系也很大,有一種情況甚至不能被錄用為公務員,具體是什麼情況呢,下面小編就來說一說。
一般情況下,父母犯罪受過刑罰對子女考公務員沒有影響的,但是,在特殊情況下,父母犯罪,對于子女考特定類型的公務員,确實會有一定的影響。有一些特殊崗位,隻要父母服過刑就是不能報考的,像國安局、外交部、警察等。
有明文規定: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規定,如果直系親屬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人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考生本人不能考警察,哪怕通過了面試,在政審環節也通不過。
除了上述情況之外,能不能報考公務員,關鍵要看招考條件是否合格。隻要你符合公務員條件,沒有不得錄用的否決項,符合報考職位的學曆、專業和其他要求,你就能夠報名參加公務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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