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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70歲老人買房被騙
老人為兒子出資買房
說好買了新房一起住
兒子卻中途反悔
将共同居住的房子賣掉
還堅持把母親送去養老院
年近九旬的母親
不得不與血濃于水的兒子對簿公堂
子女未如約完成
接受父母贈與時附帶的義務
父母可否收回錢款?
案件回顧
2007年,李老太夫婦倆與兒女們商議
把老兩口與小兒子名下的房屋賣掉
房款中屬于老兩口的份額
以及股票賬戶裡的錢
都用來給大兒子購買新房
并約定購買新房後
老兩口與大兒子同住
大兒子要多盡贍養義務
起初,老兩口一直與
大兒子一家三口一起居住
之後曆經老父親去世
大兒子離婚等一系列事件
李老太和大兒子的關系逐漸惡化
大兒子把共同居住的房子賣掉
并堅持把李老太送到養老院
李老太認為
當初贈與購房款
是以大兒子負責養老為前提
因此要求大兒子償付賣房的部分錢款
經審理,法院認為
雖然大兒子與父母之間沒有簽訂
書面的附有義務的贈與協議
但根據雙方的陳述及相關證據
雙方事實上形成了附帶條件的贈與
即該筆款項是以大兒子
履行更多贍養、照顧義務為前提的
因母子關系惡化
大兒子不再願意和母親共同居住
未妥善完成接受母親贈與時附帶的義務
考慮到大兒子從賣房款中
獲得的利益、貨币貶值
以及十多年來對母親日常生活的照顧
支付的醫療費等情況
最終法院酌情判定
大兒子償付母親70萬元
法官心語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
朱家角人民法庭副庭長
吳忠:
母子親情是人類家庭關系中最樸素、最深沉的情感。現如今,父母出錢幫助子女買房的不在少數,不少父母為了給孩子買一套房,花費了畢生積蓄,甚至變賣唯一住房籌集錢款,以減輕子女日後的生活壓力。子女也應當多盡孝道,多加照顧,保障父母的老年生活和居住權益。
1、家事審判實踐中,應兼顧法律的尺度和溫度
不同于普通民事糾紛,處理家事糾紛時,不僅要維護法律的權威,定分止争,更要維護家庭的和睦、社會的穩定、人性的善良。
在家事審判中,事實和證據固然重要,但案件背後家庭成員之間的親屬關系、情感聯結亦不可忽視。本案中,大兒子與父母之間雖然沒有簽訂書面的附義務贈與協議,但從當初購房背景來看,父母出資幫助大兒子購房時有着殷切願望,即在耄耋之年能夠“養兒防老”,安度幸福晚年。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父母與子女之間,贈與也是一種約定,且可以是一種附帶義務的約定。若子女在接受贈與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義務,父母可以向子女主張違約責任。
2、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使老有所養、老有所安
從司法實踐看,絕大多數贍養糾紛案件背後都有着複雜的家庭矛盾。經過長時間積累,矛盾遲遲得不到妥善解決,緻使老年人無法從子女處獲得經濟幫助和情感慰藉。因此,法官對家事糾紛的處理更應關注人身關系的根本,以保護家庭穩定、維護家庭關系和諧為核心理念,樹立健康正确的家庭觀念。
法律也将保障老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築牢老有所養、老有所居的最後一道防線,适時引導子女善待并尊重父母,充分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
百善孝為先。贍養父母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更是法定義務。願辛勞付出了一輩子的父母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老有所樂、老有所安。
轉自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
來源: 上海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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