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況下,一個人在一家用人單位工作,跟這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由這家公司發放工資、福利、繳納社保公積金,所有人事相關工作,也由這家公司的人事部門來執行。
不過,用人單位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比如編制有限、節約人力成本、規避法律風險等等,會在人事管理工作上,采取一些我們可以暫時先統稱為“外包”的做法,人事代理、勞務派遣,就是其中的兩種。
人事代理具體是指什麼
人事代理在體制内和體制外的企業還稍微有所不同,我們分别來說:
都知道,很多人之所以特别向往進入體制内,是因為體制内可以拿到編制,拿到編制就意味着良好的福利待遇,以及穩定的工作環境。
在體制内,人事代理一般是指沒有對應編制、跟單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如,假如你是高校老師的話,如果是人事代理,就是沒有編制,在教育主管部門的高等院校教師名冊上,是不會有名字的,對應的編制内人員才能享受的福利待遇,也自然享受不到;
但高校會與你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理解為你直接與高校是雇傭和被雇傭的勞動關系。
而在體制外的企業裡,一般來說,人事代理是跟公司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公司跟員工也是直接的勞動關系,但為了節約成本、提升效率或者其它原因,會将工資發放、社保公積金的繳納,甚至是招聘等工作,外包給人事代理公司。
人事代理與勞務派遣的關系和區别
通過以上對人事代理的解釋和描述,我們其實已經可以總結出人事代理與勞務派遣的最大區别,也是最本質的區别:
那就是人事代理制度下,員工與所服務的用人單位,還是屬于有直接的勞動關系的;
而勞務派遣,員工是直接跟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然後又被自己的公司派遣到工作的單位來完成工作,員工跟所服務的公司沒有直接關系,充其量工作的單位,隻是自己的客戶而已。
在這種情形下,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待遇、福利水平等,全部是由勞務派遣公司決定的,跟所工作的單位沒有任何關系。
正因如此,無論是在體制内,還是在體制外的各類企業裡,求職者都不希望通過勞務派遣的性質進入用人單位。
如果一定要排個序的話,我們大緻可以這麼說:直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享受正常待遇,或者是體制内擁有編制的工作,是首選;次之,是人事代理;勞務派遣,則是前面兩者都沒機會時,退而求其次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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