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崎病的學名是黏膜皮膚淋巴結綜合征,這一疾病是1967年由日本川崎富作醫師首先報道的,這一疾病就以他的名字進行了命名。
川崎病是一種以全身血管炎為主要病變的急性發熱出疹性小兒疾病。高發年齡為5歲以下嬰幼兒,其中男寶寶多于女寶寶,成人及3個月以下小兒較為少見。
二、川崎病的臨床表現
多表現可有發熱、皮疹、頸部非膿性淋巴結腫大、眼結合膜充血、口腔黏膜彌漫充血、楊梅舌、掌跖紅斑、手足硬性水腫等。由于本病可發生嚴重心血管并發症而引起人們重視,未經治療的患兒發生率達20%~25%。
川崎病高發于3個月到5歲的嬰幼兒,因其容易伴有嚴重的并發症,如果不及時治療,孩子容易有生命危險。通常情況下是可以治愈的,治愈後如果沒有複發情況或者冠狀動脈并發症的話,健康險和壽險都還是有投保機會的。
三、得了川崎病還能夠投保嗎?1、若疾病未影響心髒血管,出院至少一年後複查心髒彩超正常,可以申請投保。
2、如已涉及心髒血管受損,則無法投保。
3、川崎病愈後的風險評估。
川崎病愈後大多良好,通常可完全康複,有少數可導緻冠狀動脈炎。川崎病引起的心血管損害是影響預後效果的最重要的因素,也是造成兒童時期缺血性心髒病的主要原因,還可能在孩子成年後引發冠心病。川崎病目前死亡率在1%以下,約2%左右出現複發。
那麼了解上述有關川崎病的知識,曾患有川崎病可以投保壽險、重大疾病嗎,答案就很明顯了。
患有川崎病已治愈無并發症後遺症,可标準體投保;若有并發症後遺症,通常拒保。
4、如何證明川崎病已經治愈?
投保人需要提供當時的住院病曆,讓核保員了解當時的發病情況、治療情況等,同時提供出院以後的各項複查病曆資料,讓核保員了解是否治愈,是否有後遺症,是否有複發等。
以下是小編總結的,得了川崎病以後,常規的核保狀況:
注:以上表格注明的為通常情況,具體以保險公司的核保結果為準。
四、投保時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需要提供既往完整的診治病曆資料及複診病曆、檢查報告,其中心髒超聲檢查是必須的(無論發病時還是後期随訪的心髒超聲檢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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