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9 16:24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黃瑩
人人車、優信二手車、瓜子二手車……各類二手車交易軟件的火爆,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二手車交易呈上升發展趨勢。
浙江的情況如何呢?
據全省消保委系統今天公布的數據顯示,2017年共受理關于二手汽車消費投訴共計459件,相較2016年的342件同比上漲了34.2%。
其中杭州地區314件,甯波地區69件,杭州拱墅區、甯波江東區作為二手車交易的聚集地,表現尤為突出。
擅自更改裡程表數據
是消費者投訴的主要問題
去年,省消保委接到湖州一消費者投訴,稱其5月10日在杭州某二手車汽車交易市場以35萬價格購得寶馬525Li二手汽車一輛,當時車輛裡程表的數據為53000公裡,後經寶馬4S店查實,截至2016年2月18日,裡程數已達85241公裡。消費者認為經營者在銷售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按照《消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要求經營者退一賠三。
據了解,全省消保委系統受理關于二手汽車消費投訴的459件中,篡改裡程數的投訴有241起,占投訴總量的52.5%。
車輛裡程數是二手車價值的重要參考标準,而目前車輛裡程數有據可查的隻有那些在4S店進行保養的車輛,消費者在交易過程中很難去4S店查實該數據,而二手車經營者則不然,據悉他們可以利用一些手機APP對車輛的4S店的保養信息進行查詢,經營者往往利用這些信息的不對等性,擅自更改車輛裡程數,從而達到利益最大化。
目前,二手車市場經營者擅自更改裡程數成為了不成文的“潛規則”,不改裡程數成為罕見。
故意隐瞞事故車輛信息
也是常見問題
2017年9月11日,消費者劉某從杭州某二手車汽車交易市場攤位老闆趙某那兒購買了一輛二手2104的歌詩圖。
買完之後,車主劉先生将車輛放在杭州共和汽車修理廠做保養,發現該車有很多問題沒有徹底解決。随之,劉先生通過查看保險記錄得知該車今年6月份在新疆出過一次重大事故,高山翻車!
車主将杭州某二手車氣場交易市場攤位老闆趙某告上杭州市下沙區人民法院!案件于2017年11月27日在杭州市江幹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杭州市江幹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趙某在售二手車時存在欺詐行為,劉某主張依法賠償購車款3倍損失即49.5萬元,法院予以支持!
此類隐瞞事故車輛信息的事例,在二手車買賣中非常常見。
一些經營者賣的二手車大部分是自己負責檢測,檢測的專業性和真實性很難得到保障。在利益的驅使下,二手車經營者對車輛事故信息存在故意隐瞞情況,導緻消費者在購車過程中很容易購買到有質量隐患的事故車、泡水車等。
省消保委認為二手車經營者作為專業的從業人員,在銷售二手車時對車輛進行最基本的檢查是法律規定的義務,“不知情”不應成為發生矛盾糾紛時的借口。
質量問題頻發、合同不規範逃避責任
等情況時有發生
全省消保委系統受理關于二手汽車消費投訴的459件中,質量問題的投訴有108起,占投訴總量的23.5%。
《實施辦法》中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銷售的二手汽車安全性能良好;自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之日起六十日内或者行駛裡程三千公裡内(以先到者為準),二手汽車發生安全性能故障的,經營者應當承擔包修責任。
但在實際購車過程中,二手車經營者往往隻能保證車輛能開,性能無法保證,造成消費者往往在購買二手車後第一時間去4S店或者專業維修店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這一費用從幾千元至上萬元不等。此外還存在車輛故障多次維修,不能修複,拖延時間超出保修期等現象。
目前二手車市場經營者所使用的合同不規範,簽訂方都為個人,二手車經營者或者中介公司都在合同中不予體現,以此來逃避經營者主體責任。
有的中介手裡無車,卻從網上下載圖片,稍加修改就發布到各大網站的二手車平台,标低價格以吸引消費者。等消費者來到店裡,就稱那輛車要麼不在手頭,要麼已經出手,随後便推薦其他車輛。面對中介的低價“釣魚”營銷,消費者很容易入套,就這樣,中介以虛構低價車源的幌子,賣給消費者原本不想買的車。有的消費者非那款車不買,中介就說那款車很緊俏,要的人很多,隻有交過定金才有保證。交過定金,簽好合同後,中介卻抛出各種限制,甚至人為設置障礙,造成車輛不能順利過戶,從而以消費者單方違約為由吃掉定金。慣用套路包括:車輛上牌受限、按揭貸款受阻、全款提車設限等等。
一些汽車金融公司在與消費者簽訂車貸合同時,抓住消費者求車心切,疏于查看合同細節的心理,對費用收取項目與收費金額未仔細了解比對,未查詢相關資料等情況,設置消費陷阱。加上目前車貸行業不夠規範,沒有一個确切的汽車貸款收費标準可以參考,一些擔保公司列出名目繁多的項目,比如需支付按揭手續費、擔保費、保證金、評估費、風險費、墊資費、GPS費、金融服務費等等。
中介聯系擔保公司與消費者簽訂以租代購合同,即擔保公司先将車輛過戶到公司名下,消費者按日支付租金使用車輛,期滿後再過戶到自己名下。有的消費者以為這種形式費用壓力小,可沒想到接下來有名目繁多的各種收費,類似檢測費、過戶費、押金、全險等,算下來實際支出費用可能遠超過車價。
有的消費者接受了擔保公司的按揭貸款,但開始還貸後,問題又來了。如果借款人有一次逾期或不良記錄,擔保公司便通過裝在車上的GPS找到車輛,直接把車開走,要借款人還清剩餘貸款才歸還車輛。當借款人結清剩餘款項後,擔保公司又會要求支付違約金、拖車費、保管費等各種費用。
【浙江新聞+】
浙版新《消法》涉及“二手車”
相關條款落地難的主要原因
2017年5月1日頒布實施的《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對二手車交易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作了新的規定。部分經營者表現出對新法規的不适應,導緻二手車消費糾紛凸顯。
那麼到底是什麼原因導緻了相關條款落地難?
一是二手車經營者違法成本低。
二手車經營者基本都注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相對較少,往往隻有3-5萬元,而一輛二手車的價值低的幾萬元,高的上百萬元,遠遠高于其注冊資本,這樣就造成了經營者往往不配合當地消保委、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處理的情況。即使消費者通過訴訟途徑維權,也導緻執行不了的情況。
二是二手車交易合同亟待規範。
合同不規範往往造成消費者拿不出像樣的證據,商家矢口否認銷售時的各種賣點和承諾,雙方互相扯皮,個别商家甚至坦言根本不擔心消費者繼續走訴訟等途徑,二手車消費維權舉步維艱。
三是目前車輛真實車況缺少權威第三方法定機構的檢查、檢測。
目前二手車輛情況檢查有以下幾種形式:品牌二手車經營者依靠4S店對車輛進行檢查;二手車經營平台依靠平台技術力量進行檢查;二手車經營者自行檢查或委托一些平台進行檢查。這些檢查者往往就是經營者,公正性得不到保證。
可以從哪些方面着手改變?
由此,工商局相關負責人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經營者要加強企業自律。二手車經營者要認真學習浙版新《消法》的相關規定,嚴格執行;市場和網絡平台經營者要加強對經營戶的管理,規範經營行為,使我省二手車交易市場有個質的提升。
二是規範交易合同。浙江省消保委聯合相關行政部門,對二手車交易合同進行規範和備案,建議将浙版新《消法》所規定經營者需向消費者書面告知的車輛基本情況,在合同中予以體現。
三是以案說法,宣貫浙版新《消法》。浙江省消保委将利用智庫團隊力量,選取個别案情清晰、責任明确的案例,支持消費者對不法二手車商提起訴訟,并邀請法律專家通過媒體對典型案例進行解讀,以案說法,宣貫浙版新《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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