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公安部官網正式公布了修訂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 将在2022年4月1号開始施行,在某些地方的記分分值發生了變動。
第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倒車、掉頭的;
(三)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四)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線指示的;
(五)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六)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未達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八)駕駛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載貨汽車上道路行駛的;
(九)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十)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這裡面跟摩托最相關的,也是摩友友們最關心的,就是機動車道路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12條第四項規定,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标志,禁止标志線指示的,一次記1分處理。
衆所周知,以前摩托車闖禁行是要扣3分的,所以,在輿論的帶節奏下,廣大吃瓜群衆也是歡呼雀躍。那麼這個事兒真的有那麼好嗎?
第一、道交法從來沒有規定摩托車不允許上高速,但這麼多年了,在很多省份,你上一個高速試試?
第二、在第七章附則第35條,中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本辦法規定的處罰幅度範圍内,制定具體的執行标準。
這一條更是增加了極大的不确定性。别的城市不說,在石家莊,天津,廣州等剛剛宣布進一步擴大或延長禁摩範圍的城市。按照道交法的規定執行就是一個巨大的疑問!另外對于罰款的數額,各地也有較大的自主權。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
禁令标志/線,指的可以是禁摩區域線、高速路限進标識、車道限行标識、黃标車限行區域線、甚至是BRT公交車專用道專用禁令标志等等,這些都屬于扣分的區域。
下面敲黑闆說重點,這也就意味着有更多的舉措來嚴密的監管摩托車。最有可能的就是聯網、升級更多的監控攝像頭進行抓拍。如果這種抓拍的範圍更廣,力度更大。情況可能變得更糟。
但值得玩味的是在這一點上。顯然官方仍然存在争議,官媒也出現了“打架”的情況。在5天前。北京日報吹了個風。
截至目前,北京已有1031條道路、8.99萬個車位實現電子收費。未來,道路兩側用于停車計費的視頻設備,也将可以拍攝交通違法。記者從市交通委獲悉,北京将進一步推動道路停車電子收費設備“賦能”,接入交管執法系統。
如果真正實現把停車的攝像頭也納入抓拍交通違法。也就意味着政策非但沒有放寬,反而比之前嚴了很多!
就在這個新聞的第2天。新京報就發了一篇拆散利益紐帶,不讓電子眼變成“罰款工具”的文章。來源是公安部發布的關于貫徹執行行政處罰法的通知。
文章指出,一些地方長期把執法對象當“提款機”,逐利執法已成痼疾,僅靠一紙通知可能還不足以做到藥到病除,還需要以更有力的舉措,打破“逐利執法”背後的“利益共同體”。
某些地方的監控設備之所以讓駕駛人防不勝防,很重要的原因是監控設備設置不合理、交通信号不規範、審核錄入不嚴格、告知提示不到位。在一些地方,監控設備安裝過多,區間限速“大起大落”,駕駛人一旦上路,随即陷入這些隐形的“重重包圍”之中。
顯然,新京報的這篇文章并不支持天羅地網式嚴苛的抓拍體系。
這兩條新聞在配上當下這樣一個政策變化,可見在道交法新政頒布之際。各方仍處于争論和博弈當中,不管是高興也好,擔心也罷。道交法的主旨是好的。向着更加人性化的方向進行改進。但在日後的各地執行層面。仍需靜待時日,以觀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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