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見面開标”是借助互聯網信息化技術,實現政府采購“網上辦”。“不見面開标”的施行,實現了一趟都不用跑的“零跑腿”模式,不但有效降低了疫情防控期間人員聚集風險,而且大大減輕了企業的投标成本,增強了市場主體的認可度和滿意度。同時,還可有效減少人為和人情幹擾因素,促進政府采購招投标更加公平、公正。
不見面開标的優勢
1、高效快捷,降低成本
目前,全國一些地方政府采購招投标工作信息化程度還不高,紙質招投标文件還在廣泛使用。與之相比較,電子招投标實現了在線發布采購公告、提供采購文件、提交響應文件,實行電子開标、電子評審,無需對紙質文件進行物料上的流轉,大大節約了供應商人力、物力成本。
2、提高了專家評審效率
電子化評标與紙質文件相比,改變以往人工手動翻閱費時、費力、易漏看錯看的缺點,通過電子書簽、信息搜索、得分自動計算等功能,加快評審速度,提升評審質量。
3、減少幹擾,促進公正
招投标工作全流程電子化,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減少人為因素的幹擾。通過系統投标環節的保密設置,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杜絕投标名單的洩漏,保障潛在投标人公平參與競争的權利。
評标環節通過系統功能的設置和大數據的比對,可以将評分标準中的主觀分得分交由系統自動比對、畸高、畸低值标紅警示提醒等,減少評标人員主觀傾向性的影響,從技術上防範不公正情況的發生,提升政府采購的公信力。
4、時間限制、地域阻隔被全面打破
不同地方的供應商無須上班時間再跑交易現場,24小時皆可提交投标文件,利用CA在家即可網上解鎖投标文件。
不見面開标容易出現的問題:
1、規範相關操作的法規、規範性文件不健全
當前我國法律法規中對采購招投标電子化的相關内容并不健全,涉及到的内容也僅是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細化内容。各級主管部門針對政府采購電子投标“不見面開标”這種新情況而頒布的規範性文件目前幾乎沒有,造成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大家無規可依,很多時候依據經驗來判斷操作,容易造成程序不規範的情況。
2、部分政府采購交易系統不對外開放,電子招投标數據信息不與各地共享
政府采購全面實行電子招投标以後,由于部分政府采購電子交易系統端口不對外開放,電子招投标數據信息不與各地共享,造成各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無法獲取政府采購電子招投标的各項數據信息,使各地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政府采購項目面臨無公告信息可發布的尴尬局面。
目前各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普遍采取的做法是:政府采購項目各流程在政府采購電子交易系統上操作一遍後,又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統中再重複操作一遍,這樣做不但大大增加了工作人員的工作量而且有可能由于工作上的疏漏,造成在交易中心網站上發布的公告信息、招标文件内容與政府采購交易平台上發布的内容有不一緻的,給政府采購活動帶來較大的不利影響。
3、在采購評标環節還存在與供應商之間溝通不暢的情況
傳統的“場内開标”,與供應商溝通非常便捷,供應商的簽到、投标文件的解密、二次報價的提交以及評委在評審過程中的詢标等通過面對面交流很容易實現。但在“不見面開标”的情況下,所有的指令都必須以網絡通訊的方式發出,作為管理端的采購代理機構将指令發出,而供應商是否收到指令并及時做出回應,這類問題是“不見面開标”時經常要面對和解決的問題。
4、線上功能演示,評審質量難以保證
政府采購實行“不見面開标”以後,原來場内評标能夠順暢進行的樣品評審、軟件功能演示等面臨着如何進行線上評審的問題。目前一些地方的做法是要求投标人在評審期間通過線上提供樣品的視頻或是線上進行軟件功能演示,雖然這解決了能夠評審的問題,但是對評審的質量,實在難以保證。
5、郵寄的方式遞交材料,容易産生問題
政府采購實行“不見面開标”以後,為了減少廢标率,各地普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通過郵寄的方式向采購代理機構遞交存儲在U盤裡的“電子備份投标文件”,由此容易産生較多問題:
(1)通過彙總收到的電子備份投标文件的名單,就會很容易知曉參加該項目投标的供應商的情況,容易出現投标單位名單洩漏的情況;
(2)如果電子備份投标文件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保管,容易出現投标文件内容洩密的風險,如果電子備份投标文件由公證處公證封存,又會産生較高的公證費用。
(3)如果采購代理機構收到投标人郵寄的電子備份投标文件超過了投标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而造成無效标,容易造成對投遞時間節點、是否投遞到位等細節的争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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