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怎麼判定有效?82歲的劉先生患嚴重的心髒病,劉先生知道自己身體不好親手訂立了一份自書遺囑,遺囑上寫着:“自己去世後由大兒子全權料理自己的後事,所剩的錢财由兩個兒子平分;居住的房子戶主是我本人,我老伴兒對此房隻有居住權,可在此居住至終老,房子最後由大兒子繼承”劉先生去世後,大兒子将此份遺囑拿給母親高女士和弟弟看,趙女士越想越覺得不對勁,房子是自己和老伴結婚多年後購買的房子,老伴去世後自己竟然對房子沒有所有權高女士找大兒子協商重新進行财産分割,卻沒有達成一緻意見高女士一氣之下,将大兒子告上了法庭?那麼問題來了,趙女士對遺囑中提到的房子是否享有所有權呢?劉先生的自書遺囑是否能得到法律的認可?,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自書遺囑怎麼判定有效?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自書遺囑怎麼判定有效
82歲的劉先生患嚴重的心髒病,劉先生知道自己身體不好親手訂立了一份自書遺囑,遺囑上寫着:“自己去世後由大兒子全權料理自己的後事,所剩的錢财由兩個兒子平分;居住的房子戶主是我本人,我老伴兒對此房隻有居住權,可在此居住至終老,房子最後由大兒子繼承”。劉先生去世後,大兒子将此份遺囑拿給母親高女士和弟弟看,趙女士越想越覺得不對勁,房子是自己和老伴結婚多年後購買的房子,老伴去世後自己竟然對房子沒有所有權!高女士找大兒子協商重新進行财産分割,卻沒有達成一緻意見。高女士一氣之下,将大兒子告上了法庭?那麼問題來了,趙女士對遺囑中提到的房子是否享有所有權呢?劉先生的自書遺囑是否能得到法律的認可?
【案例分析】
《民法典》1133條一款規定:自然人可以依據本法福鼎立遺囑處分個人财産,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民法典》1134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産、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産權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财産,但是本法第1063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本案中,劉先生臨終前留下了一份自書遺囑,但遺囑的内容卻違反了《民法典》1133條和1062條的規定,劉先生遺囑中提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産,劉先生隻有對自己享有的二分之一房屋份額享有處分權,其無權處分高女士享有的二分之一房屋份額。所以說,劉先生訂立的自書遺囑部分無效,高女士對房屋享有一半的所有權。
點評:日常生活中,人們往往把遺囑當作分割家庭财産的重要依據,一般不會發生争議。即使引起訴訟,法院也會把遺囑作為處理家庭财産繼承糾紛的重要書證來對待。通過确認遺囑是否有效,依法進行審理和判決。
案例延伸: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應當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一是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二是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真實意思地表示。三是遺囑的内容必須合法。四是遺囑必須符合法定形式。否則,即使内容合法,遺囑也會因形式不合法而歸于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