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找法網
作為消費者的我們而言,我們對企業的第一印象就是産品的商标。并且商标注冊有利于對企業形象的保護,而商标可以通過注冊的方法得到法律許可,并不能直接帶來産品溢價和經濟價值。
一、商标和品牌的區别與聯系有哪些1、 商标是一個法律概念,由商标法對其進行保護,一經注冊,權利人就享有商标專用權。而品牌是一個經濟學概念。
2、 對于企業來說,品牌通常隻有少數幾個,但是商标可以選擇注冊一系列商标。3、 商标的作用是将商品與企業,關聯起來,起到标識作用。品牌關聯的則是企業的整體形象但商标和品牌的關系也非常密切,企業通常将品牌注冊為一系列商标之一。事實上也證明,将品牌作為,一個商标進行注冊,用商标法來保護,是最方便有效,最強有力的保護企業商譽的一種方式。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一個企業品牌和商标可以相同,所以人們才常常把品牌和商标等同起來,事實上品牌從外延比商标更寬泛。
二、品牌起名的原則和誤區
1、要新穎、獨特
如:“85度C”這個名字的來曆還有一個小小的品牌故事。據說,這個企業的老闆發現,用85度的水沖咖啡的時候味道最佳,于是他突發靈感,起了這個名字,想做一家咖啡店。但是,真正做起來的時候沒想到做成了一個甜品店。無論如何,從品牌命名的角度來看,這個名字還是成功的,給甜品行業帶來了一個新鮮的空氣。
2、最好暗示品類
如:當我們聽到“康師傅”、“蒙牛”、“五糧液”等名字的時候,就會很容易知道這些品牌跟哪個行業有關系。因此,從這個角度看:“康師傅”這個名字比“統一”好;“蒙牛”這個名字比“伊利”好;“五糧液”這個名字也比“茅台”好。
3、通俗易懂,易認,易寫
如:蒙牛推出高端奶“特侖蘇”的時候,其中的“侖”完全可以寫為“倫”或“綸”等。但是,他們卻采用了筆畫最簡單的這個“侖”。目的就是讓品牌名易認,易寫。
4、聯想要好
如:“金利來”原來的名字叫“金獅”,結果這個品牌在香港死活賣不動。因為,“金獅”的發音在粵語裡聽起來像“盡輸”,那麼講求風水和吉利的香港人肯定不會買。因此,不得不改名為“金利來”。
5、避免通用名
如:“熊貓”手機、“光明”乳業、“聯想”電腦、“創新”科技等等,其問題就在于,它們都是通用名,而不是自造詞彙。再說,現在的商标法基本上不允許你注冊通用名,因此,取一個通用名可能連“法律保護”這關都過不了。
6、确保能夠注冊
30年前我們注冊一個品牌,可謂易如反掌。但是,30年後的今天,我們注冊一個品牌卻寸步難行。因為,你想到的名字,别人也想到了,而且比你搶先注冊了。這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因此,每一個品牌名都要在中國商标網和中國工商網上進行查詢,确認能夠注冊後在提交注冊申請。
三、法律依據有哪些?《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三條經商标局核準注冊的商标為注冊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務商标和集體商标、證明商标;商标注冊人享有商标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本法所稱集體商标,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标志。
本法所稱證明商标,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産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标志。集體商标、證明商标注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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