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飲酒駕駛标準: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醉酒駕駛标準: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1、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月一下罰款。再次酒後駕駛,處10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一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交警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月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内不得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交警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内不得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後或醉酒駕駛車輛,發生重大佳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且終生不得取得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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