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親屬在不同的法律關系中,其直系親屬的範圍也有所不同。在刑事法律關系内,直系親屬的範圍被做了限定,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其他都不屬于直系親屬;在民事法律關系内,直系親屬的範圍就比較大了,廣義的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區别如下:直系血親是指直接有血緣聯系的親屬,其範圍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在實踐中的繼承、過戶等,說的直系親屬,一般來說也說的是直系血親。直系姻親可分為兩種:一種指配偶的直系血親;另一種指直系血親的配偶。前者譬如公婆、丈人、嶽父母以及未形成扶養教育關系的繼子女等,後者如兒媳、女婿、孫媳等。以上直系姻親也是廣義的直系親屬範圍之内。綜上所述,由于刑事領域和民事領域對于直系親屬的定義都有所不同,且直系親屬範圍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建議您根據自己情況來判斷是否為直系親屬關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七條禁止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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