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照顧家庭的一方
離婚時要求給予經濟補償
多次引發關注
視頻中,這位男士一人分飾兩角
诠釋了照顧家庭的不易
婚後一心緻力于呵護家庭
放棄了自己的事業和固定收入來源
别怕!若是離了婚
全職照顧家庭的一方
可以得到這些補償
↓↓↓
民法典關于離婚經濟補償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這一條是關于離婚經濟補償的規定。按照民法權利與義務一緻原則,夫妻在照顧老人、子女或配偶,以及為家庭生活便利付出更多時間和精力的一方,離婚時應當享有相應經濟補償的權利。
根據民法典的上述規定,家務補償請求權的成立,需具備下列三個要件:(1)當事人行使權利的時間限于離婚之時,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或者離婚後提出,法院一般不予受理;(2)離婚時由當事人提出,法院不得主動适用;(3)提出經濟補償請求以付出較多義務為前提,不考慮雙方過錯因素,即無論雙方對于婚姻破裂是否有過錯,付出較多義務一方均可要求補償。
離婚經濟補償的标準
在司法實踐中,個案具有特殊性,勞動價值也無法完全客觀量化,需結合具體情形予以全面綜合考量。一般來講,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投入家務勞動的時間長短。婚姻關系存續時間越長,付出的家務勞動時間越長,則補償數額也應相應增加。
投入家務勞動的精力多少。比如,照料老人和撫育子女遠比洗衣、做飯等投入的體力、精力更多,因此,強度較大或複雜的家務勞動應當獲得更多的補償。
家務勞動對家庭貢獻的大小。一般來說,投入家務勞動的時間、精力越多,越有利于家庭和諧穩定,越有利于家庭财富增加,因此,家務勞動對家庭财富水平提高有益的,也應當作為确定補償數額的考量因素。
法官提醒
家務勞動補償是對家庭義務付出較多一方的權利給予救濟和平衡,彌補付出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而失去的自我發展機會,并非簡單的家務工作報酬,更不能等同于保姆月薪。需要注意的是,實踐中補償金并非在夫妻共同财産中扣除,而是在夫妻共同财産分割後,從應當支付補償金一方的個人财産中扣除,如此才能充分體現“補償”的價值。
來源:“CCTV今日說法”、“北京海澱法院”微信公衆号
來源: 央視一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