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不少人問過,安置房是否可以交易?其實,關于安置房是否可以交易的主要因素在于,此套安置房是否有房産證。
大部分時候,拆遷安置房是因為城市規劃,或者土地開發等一系列原因造成原房屋拆遷後,政府等機關或者其他單位将原住民重新安排使用的房屋。
因為安置房針對人群的特殊性,所以安置房在交易的時候,除了受到法律法規的約束,還有一部分房屋受地方政府的約束。而安置房可以取得房産證,産權全部歸個人所有的也很少。所以交易才會受限。
前段時間,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扶貧辦聯合印發了《關于盡快完善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手續切實做好安置住房不動産登記的意見》
主要内容就是告訴大家,安置房可以辦産證了。
1.關于安置房不動産登記的工作在明年上半年要完成(2021年6月底前)。
2.手續完善的安置房今年年底前就要完成登記并且發證。
3.短期内沒辦法将手續完善的也不用急,市、縣人民政府會制定出合理的辦法,并且做出承諾,再辦理不動産證。
一般來說,商品住宅在辦産證時需要繳納的費用有,契稅,公共維修基金,住宅登記費等各項費用。而安置房也需要繳納不動産測繪,登記等費用。但是本次聯合印發的安置房不動産登記意見中明确表示:不得收取搬遷群衆的不動産測繪,登記等費用,不得增加群衆負擔。
如果你的安置房還沒有辦理不動産證,在明年6月份前一定要積極去房管局詢問,辦理。如果在辦理産證期間産生一些不必要的費用,可以選擇拒絕繳納。不該花的錢别花。
還有一個問題是一定要注意的,就是之前購買房屋是無産證的安置房,如今要辦理産證,那麼就比較困難了。(如果當時買房的時候已經把安置協議中的名字換成買家,那就正常辦理産證即可)
如果當時隻做了公證,那麼隻能拿賣方的名字辦理産證,然後以二手房的名義再轉回自己名下,隻是這樣一來需要多掏不少錢,房屋交易的稅費不可免。
你家有安置房正在面臨辦證困難嗎?歡迎留言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