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派記者 程行歡 通訊員 交通宣
不怕投訴,不怕違章,經常拒載和議價,面對出租車行業存在群衆反應強烈的服務質量問題,監管部門日前出台了新的管理辦法。記者今日從交通部門獲悉,新修訂的《廣州市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件管理規定》(以下稱為《新規》)已經于近日出台實施。
據了解,原有的《廣州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件管理規定》(穗交〔2014〕166号)自2014年實施後,2016年10月,交通運輸部修訂了《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3号),修改了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的表述、從業資格考試的申請條件等内容;
國家、省層面出台的有關巡遊出租汽車經營和服務的法律法規,也新增了一些違章情形,這些都與廣州市目前實施的相關管理規定存在差異。
此外,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議價、繞道等市民密切關注且影響較大違章行為的記分分值過低,對違章駕駛員的警示力度還不夠大。
圖/視覺中國
據統計,2017年市交通部門共對4,938名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的7,032宗違章行為進行了記分,其中,1,376名駕駛員違章次數2次以上,149名駕駛員違章次數達4次以上,而累積記分滿20分的駕駛員不足80名。
鑒于上述原因,《新規》更嚴的制定了準入和退出機制。和之前相比,考取廣州市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駕齡要求方面,從一年增加到了三年。
同時,還增加了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機動車駕駛證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内沒有記滿12分記錄和無暴力犯罪記錄的條件要求。
此外,今後已取得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的駕駛員一旦發生上述情形,其從業資格将會被撤銷。
此外,《新規》一共有46項違章記分情形,比之前多了8項,新增了“未取得車輛運營證從事巡遊出租汽車經營”“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複”“不按照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未辦理注冊手續駕駛巡遊出租汽車從事經營活動”等新的違章記分情形。
根據《新規》的标準,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發生議價、繞道等違章行為将會被記10分,相較之前的記5分,分值翻了倍!這就意味着,駕駛員一旦發生兩次議價或繞道違章行為,其累計記分分值将會達到20分。
違章後果很嚴重,因為,市交通部門将會扣留駕駛員客運資格證件,并要求駕駛員重新參加從業資格培訓和考試。
類似的還有,“轉借駕駛員客運資格證件”“挪用駕駛員客運資格證件”2項違章記分由記10分提高至記20分,“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由記5分提高至記10分等。
來源|羊城派
責編|盧永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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