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情況和原因有很多種,當出現這些糾紛的時候要如何解決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詳細的講解一下。
1、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在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時,就把房屋賣給了買受人,而買受人也接管了房屋。如果房屋滿足交付條件的時間已經超過了合同所規定的時間,那麼買方能不能要求賣方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呢?
【解決辦法】根據雙方的合同約定,買方在收到房屋時,有權查閱證明房屋是不是符合合同所約定的交付條件的相關證明文件。所以,不管受讓人在明知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而收房,還是出賣人在交付的時候沒有提供這些證明文件,雙方已經通過實際行為變更交付房屋的條件和程序約定,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房屋滿足交付條件的時間已經超過了合同約定的時間,買受人将無法在根據合同裡面約定的交付時間來提出違約索賠。
2、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太多,要求減免怎麼辦?
【解決辦法】按合同約定來解決。如果當事人可以向對方證明其違約行為給自己造成的具體損失金額,那麼損失金額是按照是不是超過了損失的30%來進行一些調整的。
3、《商品房買賣合同》逾期的違約金怎樣确定?
【解決辦法】如果出現這種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話,那麼違約金按照合同規定的違約标準計算;合同未約定的,按照逾期的時間按貸款逾期利息來确定。
以上就三種比較容易出現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為大家做了一點介紹,希望可以給大家帶來一定的幫助,在出現糾紛的時候可以順利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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