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是我國為規範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保障農民工按時足額獲得工資,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立法,是治理欠薪的利器。《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來,各地充分發揮《條例》賦予的監管手段和懲處措施,依法查處了一批違反《條例》的案件。
為宣傳貫徹《條例》規定,進一步推進《條例》實施,我們陸續推出運用《條例》查處違法行為的典型案例。
江蘇省查處某施工總承包單位未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發放工資案件
案情介紹
2020年5月7日,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在檢查某在建工程項目時,發現該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未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發放工資,違反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吳江區住房城鄉建設局依法立案調查并責令施工總承包單位限期整改,施工總承包單位逾期未整改。
2020年7月7日,吳江區住房城鄉建設局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依法責令在建工程項目停工,并對施工總承包單位處以5萬元罰款。
案件評析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施工總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該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開設和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發放農民工工資是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義務。
本案中施工總承包單位雖然開設了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但存在未使用該專用賬戶發放工資的問題。按照江蘇省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分工安排,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該項内容的執法工作,本案中吳江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未依法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行為依法進行了處理。
法律責任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開設或者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施工單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
編輯丨徐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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