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視頻在微信中廣泛流傳,引起許多網友評論。視頻顯示,一位吉林市的出租車司機将女乘客的蘋果手機送還,疑似索要100元酬金,但是乘客隻肯給66元……絕大多數網友支持出租車司機,認為他耽誤了時間和運營,理應得到合理補償;也有一些網友認為拾金不昧是傳統美德,司機不該明碼标價索要酬金。(9月20日《新文化報》
一事當前,先斷真假,再論長短。上述事件中,發布視頻的丢失手機者也承認,她在電話中曾對司機說過“不會讓你白送回來”,且認可電話接通時“似乎那個師傅正在拉其他乘客,讓人下了車後馬上趕來了”;這便印證了司機随後的說法,當時他接了一個3人拼車的活,概算跑下來能賺70多元錢。可見,這也難怪司機“好委屈”:及時還手機非但沒聲謝,反倒還被“曝光”了。
出租車司機的服務水準,常被稱作“城市的名片”。在許多地方,出租車司機撿到手機歸還乘客,這也可謂常有的事。但在這“一丢一還”之間,其實不能完全按着“拾金不昧”的最高标準——也即“隻講歸還失物,不講合理補償”來要求司機。畢竟,像吉林這位出租車司機,是因為失主急着想馬上拿到手機,而不是等其收工後再給送去,況且這麼一來也确實讓司機跑掉了生意。所以,司機希望“拾金不虧”,确也不屬過高要求。
梳理這一事件的前因後果,丢失手機女乘客及其當時在場的3名親人,明明知道“不讓人白送”的66元酬謝确有“讓人白送”之嫌,為何事後又理直氣壯地将争執視頻發到了網上?在我看來,這不僅僅緣于失主所稱的當時口袋裡确實隻剩了80元錢,而更在于有一些人向來覺得,“拾金不昧”就是天經地義地要别人隻講付出、不提補償。由此,就算人家丢下生意趕忙送回手機,她能意思意思地給了66元,也已顯得“仁至義盡”,又豈能面露不快地“讨價還價”。
還真是“網友的眼睛是雪亮的”。一般來說,但凡聽聞類似消息,何況當事一方還是作為“城市名片”的出租車服務,如果真有“獅子大開口”的嫌疑,人們往往會不由自主地“替失主說話”。可吉林的這出歸還失物争議,之所以會引得“絕大多數網友支持出租車司機”,無非是公衆輿論普遍認為,補償司機事小,但言而無信則事大。換言之,像這樣“得了便宜還賣狠”的事情若是多了,怎會不寒了那些樂于助人者的心?
先要“拾金不虧”,再談“拾金不昧”。傳統理解上的“拾金不昧”,看似“高大上”得可以,其實卻是遺失者和拾得者在權利義務上的極不對等。據了解,日本《遺失物法》規定受物件返還者,應将不少于物件價格5%、不多于物件價格20%的酬勞金給付于拾得人。此外,歐美等西方國家也大都有着類似的法律法規。我們或許不必一概照搬照抄,但盡快改變那種“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行事标準,先要确保“拾金不虧”或“拾金微酬”,然後再講“拾金不昧”方顯在理。
有網友還質疑,一個用着蘋果手機以及懂得上傳視頻的失主,似乎不太可能對微信紅包一無所知。那麼,當時若真的囊中羞澀,咋就想不到發個紅包來彌補對司機的虧欠?好在輿情已對吉林那位司機表示了足夠理解,過多追問也意義不大。關于拾物歸還,暫且不妨學學上海一些出租車的做法:若急于拿回失物,司機都是打表送來,到時該多少錢就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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