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題
1.近來由于種種原因,一些地方出現拉閘限電。有人突然被困電梯,有人網課中斷,車輛擁堵在交通信号燈熄滅的道路上,一些依靠機器維持身體的病人突然面臨着生命危險,一些依靠直播銷售貨品人的生計則被迫中斷。一些地方表示未來将不定期、不定時、無計劃、無通知停電限電,此種情況将持續到2022年3月份,停電、停水變為常态。
2.有朋友咨詢,近來電力公司全面換裝電表,換表後電費突然暴增到一千多元,該怎麼辦?
二、電力監管制度
對于電力監督管理制度,很多人不了解。事到臨頭,電力公司的行為究竟是對是錯,是否損害用戶的合法權利,如果權利受到損害該如何救濟,很多人一頭霧水。因此有必要梳理一下。
1.誰來監督電力公司。《電力法》第6條規定:“國務院電力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内負責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經濟綜合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内的電力管理部門,負責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内負責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按照這一規定,國務院電力管理部門、地方政府經濟綜合主管部門、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對聯系公司的生産經營行為由監督的權力和職責。國務院電力管理部門一般是指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地方政府經濟綜合主管部門是指地方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經信委),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是指有某一方面監督管理權的部門,如物價局(現為市場監督管理局)。
2.停電是否應當事先通知。《電力法》第29條規定:“供電企業在發電、供電系統正常的情況下,應當連續向用戶供電,不得中斷。因供電設施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戶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戶。用戶對供電企業中斷供電有異議的,可以向電力管理部門投訴;受理投訴的電力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據此,電力公司在事先不告知的情況下,中斷供電是違法的,用戶可以向經信委投訴要求處理。
3.如何判斷電表是否合格。《電力法》第31條規定:“用戶應當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戶使用的電力電量,以計量檢定機構依法認可的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為準。”因此,合格的電表應當有計量檢定機構依法認可的标志,否則即是不合格的電表。
4.對電費有意義如何處置?《電力法》第66條規定:“未按照國家核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計收電費、超越權限制定電價或者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的,由物價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返還違法收取的費用,可以并處違法收取費用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有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因此,用戶如果認為電力公司存在上述不合法行為,侵犯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向物價行政主管部門(現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由後者進行調查處置。
三、結語
雖然不少人對于電力監管制度以及電力生産經營活動比較陌生,但是國家早就制定了相應的法律制度,對有關電力的監督管理、生産經營和權利救濟作出規定。如果用戶有疑義,可以依照上述規定予以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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