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了2019版《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對從事借(存)貸等“僞私募”業務的情形進行了重新界定和規範。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不少“僞私募”的精彩故事還在繼續。12月23日,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法院發布了一則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新晉商基金的兼職業務員崔某無底線拉客,為了業務還拉來了自己的兒媳婦來投資,涉嫌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迫于壓力,崔某主動自首并退還了違法所得。此外,新晉商基金也不對客戶進行資格審核,投資者隻要投資5萬元,公司就接收為客戶,最終公司非法吸收存款合計9.21億元,損失了3.25億元。
不進行客戶資格審核 5萬投資都接收
12月23日,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法院發布了一則一審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崔某,女,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于2018年12月19日被取保候審。
據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0年11月,桂晉生、賈茹、杜懷讓(另案處理)成立新晉商基金公司。至2015年5月,桂晉生、賈茹、杜懷讓等人違法《證券法》《私募基金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先後在太原市迎澤區景峰國際、太原市杏花嶺區新建路宇泓大廈設立辦公室。由杜懷讓為新晉商基金公司招聘培訓業務員。
圖片來源:攝圖網
新晉商基金公司先後以“藏山旅遊風景名勝區”、“北京晉商博物館”、“寶泰藥業”、“新超管業”項目需要資金為由,讓招聘的業務員通過向客戶打電話及上門宣傳,承諾年12%固定收益方式,吸引不特定人群來公司投資。值得注意的是,為了拿錢新晉商基金公司可謂是毫無底線,不審核投資客戶是否符合私募基金條件,客戶5萬、10萬投資都接收。
值得注意的是,新晉商基金公司收取客戶的投資款未全部用于對應項目方。依據山西家豪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新晉商基金公司涉及投資客戶1313人,合同金額921143800元。尚未償還投資客戶795人,投資本金344791350元,實際損失325240104元。至今投資客戶的投資期限均已到期,投資款未能退還客戶。
無底線兼職業務員拉兒媳婦來投資
記者注意到,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崔某是新晉商基金公司的兼職業務員,自2014年3月至2014年5月,被告人崔某在新晉商基金公司擔任業務員期間,違反私募資金相關法律法規,針對不特定人群以口口相傳的形式,對外宣稱新晉商基金公司為合法私募基金公司,資金使用有銀行監管,募集資金保證用于項目方,且項目用款有擔保,能保證資金安全,并以給予年利息12%的高額固定回報為誘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
對有投資意向的客戶,被告人崔某未進行資格審核、未告知投資風險,隻顧接收客戶投資。經山西省家豪司法鑒定中心審計,個人業績為70萬元,團隊業績10萬元,掙取工資及提成2.25萬元。現投資人郭某向公安機關報案,投資合同金額共計125萬元,實際損失為45萬元,其中60萬元為被告人崔某的業績,剩餘款項為其他人的業績。程某為其團隊業績,投資金額為10萬元,被告人崔某領程某提成500元。
圖片來源:攝圖網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崔某的供述節錄顯示,在2014年3月到2014年5月期間,崔某在新晉商公司做兼職業務員,主要是拉客戶,掙傭金。崔某自稱當時不知道私募基金的規定,也沒對客戶做過問卷調查或進行風險提示。在公司期間介紹了兩個客戶,分别是郭某投資了60萬元,楊某投資了10萬元。還有别人發展的客戶算到崔某頭上,程某投資了10萬元,崔某領了0.5%的提成。
更奇葩的是,崔某為了業績,還把自己的兒媳婦也拉來搞投資,上文中的楊某就是崔某的兒媳,楊某的10萬元投資的提成3000元,崔某介紹的三名客戶投資總額為80萬元,提成20500元,工資2000元。
2018年12月17日,被告人崔某主動向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嶺分局投案自首。針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崔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向社會公衆非法吸收資金,其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被告人崔某有自首情節,被告人崔某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崔某退繳的違法所得19500元,按比例發還集資參與人。
對此有業内人士指出,之前私募行業出現的爆發式增長,其中也出現了不少的問題私募,尤其是P2P金融的風險敞口還在繼續。而近期監管層發布了新版備案須知,對當前部分私募基金偏離“投資”本質,從事借(存)貸等“僞私募”業務的情形進行了重新界定和規範,進一步明确了私募基金的外延邊界。同時,對5類“僞私募”不備案,有助于引導機構回歸私募基金的本質。
每經記者 楊建 每經編輯 何劍嶺
本文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投資有風險,獨立判斷很重要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買賣依據,入市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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