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情形屬于基層工作經曆?
招考職位明确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曆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曆。基層工作經曆,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曆,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曆。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曆,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曆,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曆。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曆,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曆。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曆,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曆。
2、基層工作經曆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曆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曆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曆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曆,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曆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曆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曆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确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3、基層工作經曆截止時間如何界定?
2016年國家公務員報考指南中指出:基層工作經曆計算時間截止到2015年10月。按照往年時間推薦,2017年國考基層工作經曆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0月底。
4、基層工作經曆如何證明?
答:通常考生在面試前的資格審查階段,需要出示基層工作經驗的證明。社會在職人員需單位出示證明即可,有些農村工作經曆或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考生,需要當地鄉鎮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開具證明,也可提供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者公積金繳納存單、社保繳納存單等來證明。基層工作經曆的證明格式樣本等,公務員考試政策中沒有明确限制和規定,考生可咨詢招考單位詳細信息。
5、具有基層工作經曆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曆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曆的職位。
6、由于是聘用制,沒轉檔案,畢業的時候簽的是另一家單位,該如何證明工作經驗?
如果單位可以出具工作證明,可以算做基層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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