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
《天水市有軌電車運營服務規範(試行)》
《天水市有軌電車乘客守則(試行)》的
通 知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按照《天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天水市有軌電車運營主管單位的批複》(天政發〔2020〕24号)指定天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天水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負責我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監督管理工作。為規範我市有軌電車運營服務行為,保障運營安全,提高服務質量,按照《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18年第8号)要求,我局結合天水市軌道交通現狀,特制定了《天水市有軌電車運營服務規範(試行)》和《天水市有軌電車乘客守則(試行)》,指導天水市有軌電車運營服務工作,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天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3月27日
《天水市有軌電車乘客守則(試行)》
第一條 為維護有軌電車乘車秩序,保障有軌電車運營安全,為乘客創造安全、便捷、和諧的乘車環境,特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凡乘坐有軌電車或進入車站、軌道範圍内的,應遵守本守則,并主動配合運營單位工作人員的安全檢查和管理,共同維護乘車秩序。
第三條 乘客應當遵守以下票務管理規定:
(一)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乘車。無票、持無效車票、持僞造或者變造的乘車證件及冒用他人乘車證件乘車的,按照單程最高票價補收票款,對拒不接受并擾亂工作秩序的,可報公安機關處理。
(二)天水市有軌電車示範線(一期)項目全線采用單一票價2元。
(三)每位成年人可攜帶1名身高1.3米以下的兒童免費乘車,超過1名兒童的,按超過人數購買成人車票。
(四)遇有故障或者意外事件,有軌電車不能正常運行的,有軌電車運營單位應當予以發放臨時乘車票予以補償(不再辦理退票)或者組織其他交通工具疏散乘客,乘客應當配合運營單位工作人員的疏導安排。
第四條 禁止下列人員乘車或者單獨乘車:
(一)精神障礙患者、學齡前兒童進站及乘車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
(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有危及他人健康的傳染病患者及其他對公共安全有危害的人,不得進站及乘車。
第五條 運營單位可以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拒不接受安全檢查或者攜帶危險品的,運營單位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強行進站、乘車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安全檢查人員實施安全檢查時,應當佩戴安全檢查證,未佩戴安全檢查證實施檢查的,乘客有權拒絕檢查。
第六條 每位乘客攜帶的物品總重量不得超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厘米,杆狀物品不超過200厘米,車廂内擁擠時,攜帶行李物品的乘客應聽從工作人員的安排,不得強行上車。
第七條 禁止攜帶以下物品乘車:
(一)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蝕性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危險物品。
(二)槍械彈藥和管制刀具(持有效證件執行公務的國家安全、軍務、警務、海關等特種人員攜帶的除外)等公安機關發布的禁止攜帶物品目錄上規定的物品。
(三)貓、狗等畜禽動物(持有效證件的導盲犬除外)。
(四)自行車(符合行李标準的折疊自行車除外)、電動車及未經安全包裝的易碎、尖銳等其他物品。
(五)有嚴重異味、易污損設施的物品。
(六)充氣氣球等易飄浮的物品。
(七)法律法規規章禁止攜帶的其他物品。
第八條 乘客應妥善保管所攜帶的物品,損失責任自負;擺放物品不得妨礙其他乘客。
第九條 乘客應當自覺維護有軌電車乘車秩序:
(一)應在車站指定區域内文明排隊候車,勿打鬧嬉戲,不得越過站台黃色警戒線。
(二)按照指示标志有序上下車,檢查并帶齊自己的行李物品,留意站台與有軌電車之間的空隙,注意腳下安全。
(三)進入車廂後,應坐穩扶好,禁止手扶或依靠車門,防止開關門時夾傷或摔傷,主動給老、弱、病、殘、孕或抱小孩者讓座。
(四)有軌電車到達終點站,乘客應全部有序下車。
(五)在車站端頭平交路口穿越軌行區進出站時,不得越過道路兩側的黃色警戒線。
(六)列車因故不能繼續運行時,應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或者換乘其他交通工具。
第十條 在有軌電車車站、車廂内,禁止下列影響有軌電車設施容貌及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在車廂内吸煙、随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二)在車廂或者有軌電車設施上亂寫、亂畫、亂張貼;
(三)禁止在車廂内飲食、吸煙;
(四)攜帶除盲人乘車時攜帶的導盲犬及執行任務的軍警犬外的其他活體動物;
(五)擅自攬客拉客、派發宣傳品、乞讨、撿拾垃圾(含報紙)、賣藝、躺卧、踩踏車廂内的座位;
(六)其他違反有軌電車設施容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十一條 禁止下列危害有軌電車運營安全的行為:
(一)擅自移動、遮蓋、損壞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導向标志、測量設施、安全防護設備、信号裝置、監控設施和交通标志;
(二)損壞車輛、軌道、路基、車站、機電設備等有軌電車設施設備;
(三)非法扒車、攔截列車或者阻礙列車正常運行;
(四)在非緊急狀态下動用緊急安全裝置;
(五)在軌道區域内放置、丢棄障礙物,或向有軌電車設施設備投擲物品;
(六)在有軌電車地面線路彎道内側修建妨礙行車了望的屏障物、影響行車信号的廣告牌或者霓虹燈等障礙物,以及種植妨礙行車了望的樹木;
(七)在軌道、車站和其他相關區域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和腐蝕性等危險物品;
(八)侵入、盜用有軌電車交通專用無線通信頻段;
(九)其他危害有軌電車運營安全的行為。
第十二條 乘客應愛護有軌電車設施設備,因乘客原因造成損壞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有軌電車到達終點站或因有軌電車故障等原因清客時,乘客應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的指揮;車站或有軌電車發生意外情況時,乘客應在現場工作人員的指揮及廣播的提示下,有序疏散。
第十四條 乘客應自覺遵守本守則。違反本守則的,運營單位有權制止、勸離或者拒絕提供服務;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五條 對違反有軌電車運營服務承諾及相關規定的行為,乘客可向運營單位進行投訴,但不得影響有軌電車的正常運行;對運營單位投訴處理有異議的,可以向運營主管單位進行反映。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0年3月27日起試行,試行期一年。
來源: 天水日報(ID:tsr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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