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兩部工作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22日聯合發布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二),意見強調進一步依法嚴厲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對其上下遊關聯犯罪實行全鍊條、全方位打擊,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兩高兩部工作要求?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兩高兩部工作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22日聯合發布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二),意見強調進一步依法嚴厲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對其上下遊關聯犯罪實行全鍊條、全方位打擊。
盜用身份證辦手機卡銀行卡等屬于犯罪
根據意見,非法獲取、出售、提供具有信息發布、即時通訊、支付結算等功能的互聯網賬号密碼、個人生物識别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
在網上注冊辦理手機卡、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時,為通過網上認證,使用他人身份證件信息并替換他人身份證件相片,屬于僞造身份證件行為,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規定的,以僞造身份證件罪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僞造、變造的身份證件或者盜用他人身份證件辦理手機卡、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追究刑事責任。
注意!這些行為屬于幫助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根據意見,為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收購、出售、出租信用卡、銀行賬戶、他人手機卡、流量卡等的,可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的“幫助”行為。
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而收購、出售、出租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等,數量達到5張(個)以上,或者收購、出售、出租他人手機卡、流量卡等,數量達到20張以上,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機關提示,社會上存在被大量非法交易的手機卡、信用卡,成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必備工具。千萬不要因貪圖蠅頭小利而以身試法,付出無可挽回的慘痛代價!
來源: 青海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