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拆遷過程中的停産停業損失還包含發明專利、商标、行政許可等無形資産的損失,在我們辦案的過程當中是比較普遍的。發明專利衆所周知,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發明專利是有期限的,如果在固定期限内不能實現轉成利潤的,那過了這個期限就不可能再續期了。所以企業拆遷這段時間,因停産停業發明專利不能實現轉成利潤會産生損失。
當企業遇到拆遷時,容易忽略的就是關于無形資産的補償問題。企業的無形資産種類多種多樣,是企業的一種财富和特殊權利的象征,有利于企業創造商品并獲取利潤。但目前,人們對企業拆遷無形資産到底包括哪些内容還存在着一定的疑惑和不了解。
實際上,無形資産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态的可辨認非貨币性資産。無形資産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無形資産包括貨币資金、應收帳款、金融資産、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标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但是,會計上通常将無形資産作狹義的理解,即将專利權、商标權等稱為無形資産。
無形資産通常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标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下面我們就來詳細介紹一下:
(1)專利權:是指國家專利主管機關依法授予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人對其發明創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包括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根據我國的專利法規定,自申請日起計算,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發明人在取得專利權後,在有效期限内将享有專利的獨占權。
(2)非專利技術:也稱專有技術,是指不為外界所知,在生産經營活動中應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護的,可以帶來經濟效益的各種技術和訣竅。非專利技術沒有法律上的有效年限,隻有經濟上的有效年限。
(3)商标權:商标是用來辨認特定商品和勞務的标記,是指專門在某類指定的商品或産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稱或圖案的權利。代表着企業的一種信譽,從而具有相應的經濟價值。根據我國商标法規定,注冊商标的有效期限為10年,期滿可依法延長。
(4)著作權:著作權又稱版權,制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權利。著作權包括兩方面的權利,即精神權利(人身權利)和經濟權利(财産權利)。前者指作品署名、發表作品、确認作者身份、保護作品的完整性、修改已經發表的作品等權利,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後者指以出版、表演、廣播、展覽、錄制唱片、攝制影片等方式使用作品以及因授權他人使用作品而獲得經濟利益的權利。
(5)特許權:又稱經營特許權,專營權,是指企業在某一地區經營或銷售某種特定商品的權利或是一家企業接受另一家企業使用其商标、商号、技術秘密等的權利。
(6)土地使用權:指國家準許某企業按照法律規定所取得的在一定時期對國有土地享有開發、利用和經營的權利。
值得一提的是,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确認無形資産:
1、與該無形資産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無形資産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企業自創商譽以及内部産生的品牌、報刊名等,因其成本無法可靠計量,不應确認為無形資産。
企業拆遷無形資産内容多樣,我相信隻要人們通過對其内容的進行一定的了解,就有利于企業在解決自身拆遷問題時能夠更好地運用自己的權利來維護企業及個人的利益。企業人應該知道企業拆遷無形資産的重要性,這不僅是企業生存發展的關鍵,亦是提高經濟效益的關鍵。人們也應該了解更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增長一些知識來應對日後可能會面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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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法律知識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議,如遇同類問題應當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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