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創作挑戰賽#
事業單位内退工齡正常計算,結果退休時社保減了9年工齡怎麼辦?根據我的了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沒有内退制度的,即使有也是單位的自主行為,對單位自主行為産生各種各樣不利的結果,這是很難預測的,需要和用人單位進行溝通和協調解決。
事業單位比較特殊,有的單位為了解決工作人員的富餘人員,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規定,事業單位原有人員實行競聘上崗,對于那些通過競聘上工作崗位的人員,由于這部分人屬于以前參加工作時間比較早的人員,單位也不能随便将其解聘,于是讓其在家休息待崗,或是采用内部退休的方式進行安置。
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不管是競聘上崗和新招聘的工作人員,都要簽訂聘用合同,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前很多是通過組織人事部門分配的方式,或是部隊轉業幹部安排的方式到事業單位工作的,這部分人一般不屬于競聘上崗的範圍,其人事管理權屬于上級組織人事部門。
在2014年10月之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不用繳納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退休是按照老制度辦理退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隻要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工齡滿10年以上的,隻要經過組織人事部門批準,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
但正式辦理退休還是要按照國發(1978)104号文件的規定精神執行,如果達不到退休條件的,單位也無法安排工作的,采取内退的辦法,其實就是讓其休息,工資待遇照發,其本質上和離崗休息是一樣的。
不管是内退也好,離崗休息也好,對于内退期間,或是離崗休息期間,由于人事關系還在原單位,原單位也還要為其發工資,所以對于工齡連續計算這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機關事業單位從2014年10月1日開始繳納養老保險,在2014年10月1日以後,所有的工作人員都要繳納養老保險,才能計算工齡和繳費年限。事業單位辦理内退的工作人員,如果事業單位沒有為其繳納養老保險,那麼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工作年限,這是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的。
在2014年10月之前辦理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審批除了單位審查符合退休條件以外,還要報當地人社部門審批,重點是退休年齡和工齡的審批,工齡主要是用來計算退休金的比例,按照老制度辦理退休的,不需要社保部門确認工齡。
2014年10月以後辦理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同樣是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的規定,符合法定的退休條件,是由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批準辦理退休,工齡計算是由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個人檔案的記載核定參加工作的時間和連續工齡,隻要組織人事部門批準辦理退休,并核定工齡的,才會移交到社保部門核算基本養老金,一般情形下,組織人事部門審核确定的工齡,社保部門是不再審核的,當然如果有明顯的錯誤,也有可能會重新核定。
你在辦理正式退休時,社保部門減少了9年的工齡,這肯定有政策依據的,至于這減少的9年工齡,是不是你辦理内退的工齡這個是不确定的。如果你提前了9年辦理内退,内退期間,單位正常繳納養老保險的,這個工齡是要正常計算的;如果你内退時單位沒有繳納養老保險,那内退的工齡是不能計算的,需要原單位解決,看看能不能補繳養老保險。
綜上所述,事業單位内退的工作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以後,如果在内退期間單位沒有繳納養老保險,内退期間的工齡是不能計算的,如果單位在内退期間為你繳納了養老保險,内退的工齡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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