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掃黑風暴》
正在熱播
有沒有正在追劇的小夥伴?
緊湊的劇情
又是掃黑題材
吊足了觀衆的胃口
《掃黑風暴》還在更新,在等待更新的日子裡,大家來一起看看這部劇裡的那些法律知識點吧~
劇情1
電視劇一開始,一個名叫薛梅的女人翻過護欄,手舉着一台錄制着實名舉報信息的DV機跪在路中央,等待着向前來中江省綠藤市開展掃黑工作的中央第三十六督導組舉報丈夫14年前被殺害一案。與此同時,一輛環衛車從薛梅身後緩緩駛來。兩車交彙,女人失蹤,她成為環衛車裡的一具屍體,“環衛工”處理好現場後,将其屍體掩埋。
問:“環衛工”殺人、埋屍怎麼處罰?
法條解析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劇情2
鏡頭一轉,“環衛工”帶着薛梅的DV機來到了綠藤市長藤資本董事長高明遠的家中,高明遠拿着DV機确認其中的舉報視頻,可見“環衛工”顯然是奉其命行事。
問:指使他人殺人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法條解析
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劇情3
馬帥為了避開督察組的調查,故意打了夜總會老闆項天,被關進了看守所。李成陽開出了很多誘人的條件想讓項天和馬帥達成和解,但項天都不同意。于是李成陽就在項天的會所裡大鬧,直接将項天打得服服帖帖,最終在他們人多勢衆的逼迫下,項天同意當天就和他們去分局與馬帥進行和解。
問: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嗎?
法條解析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除渎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九十條規定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劇情4
李成陽和項天開車前往分局和解的途中,李成陽和大江兩人一唱一和讓項天開車,關鍵是項天他喝了酒,一旦開車去警局,完全就是自投羅網。但是項天再怎麼不願意,也還是得乖乖替大江開車。
問:醉駕入刑還是酒駕入刑?
法條解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阈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劇情5
高明遠作為已知的幕後黑手之一,經常能看到他與各利害關系人通話時,放在電話旁的錄音筆。
問:偷錄的錄音在法庭之上是否可以作為證據呢?
法條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要使得錄音資料能夠作為有效證據出現在法庭審判當中,其取得的方式方法必須要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錄音資料本身需要沒有瑕疵且完整。
來源:薩爾圖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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