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在小區損壞物業負多少責任?近日,重慶市南川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業主将私家車輛免費停放在小區公共區域停車位後,擋風玻璃被損壞,因小區監控癱瘓無法找到侵權人,業主便要求物業公司賠償法院審理後認為,業主停車未付費,物業公司對業主車輛安全不具有完全注意義務,遂駁回業主的訴訟請求,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車輛在小區損壞物業負多少責任?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車輛在小區損壞物業負多少責任
近日,重慶市南川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業主将私家車輛免費停放在小區公共區域停車位後,擋風玻璃被損壞,因小區監控癱瘓無法找到侵權人,業主便要求物業公司賠償。法院審理後認為,業主停車未付費,物業公司對業主車輛安全不具有完全注意義務,遂駁回業主的訴訟請求。
陳某居住于南川區某小區。2021年7月17日,陳某在小區露天停車位停車期間,車前擋風玻璃被損壞。陳某發現後立即報警,但該小區相關區域因監控老舊無監控畫面,民警無法找到侵權人。陳某以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未管理好監控為由,要求物業公司賠償其财産損失,物業公司則認為自身已盡到了合理的管理義務,雙方經調解仍争執不下,陳某遂起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依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的規定,物業服務人負有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人身和财産安全的義務,即物業服務人基于法律規定對小區範圍内的财産安全僅在合理措施範圍内具有保護義務。該義務系物業服務人對業主财産的一般管理人義務。而車輛在公共停車位上發生的前擋風玻璃的損壞則屬于完全注意義務範疇。陳某将車輛停在小區公共停車位,并未向物業公司交納停車管理費,因此,陳某與物業公司之間就案涉車輛并未形成具有完全注意義務的保管合同關系,物業公司對陳某停放在小區公共停車位上的車輛并不負有完全注意義務。
同時,就小區監控癱瘓問題,物業公司早在2020年8月已上報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亦在2021年6月将小區監控癱瘓解決方案向全體業主公示,物業公司已盡到小區監控缺失的告知義務。因此,物業公司對陳某車輛在小區公共停車位被損壞後不能提供監控并不存在過錯。陳某主張物業公司賠償車輛維修費及交通費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因此,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原告陳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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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普法微信公衆号
編輯:闵欣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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