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區域自治基本含義?民族區域自治是我們黨運用馬克思主義民族問題的基本理論,結合中國的具體國情,創造性地提出的解決中國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和一項重要的政治制度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在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民族區域自治,不隻是民族或地方的單純自治,而是民族因素與區域因素的結合,是政治因素與經濟因素的結合 民族區域自治包括三種類型,即:以一個少數民族的聚居區為基礎建立的自治地方,如西藏自治區;在由一個大的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建立的自治地方内,還包括了一個或幾個人口較少的其他民族的自治地方,如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内建有哈薩克族、柯爾克孜族、蒙古族、回族的自治州,還建有錫伯族、塔吉克族的自治縣;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聯合建立的自治地方,如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廣西壯族自治區龍勝各族自治縣等 按其行政地位,民族自治地方分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三級到目前為止,我國共有民族自治地方155個,其中自治區5個,自治州30個,自治縣(旗)120個實施民族區域自治,對于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數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務的權利、對于鞏固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促進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的發展繁榮具有重要的意義,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民族區域自治基本含義?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民族區域自治基本含義
民族區域自治是我們黨運用馬克思主義民族問題的基本理論,結合中國的具體國情,創造性地提出的解決中國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和一項重要的政治制度。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在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民族區域自治,不隻是民族或地方的單純自治,而是民族因素與區域因素的結合,是政治因素與經濟因素的結合。 民族區域自治包括三種類型,即:以一個少數民族的聚居區為基礎建立的自治地方,如西藏自治區;在由一個大的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建立的自治地方内,還包括了一個或幾個人口較少的其他民族的自治地方,如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内建有哈薩克族、柯爾克孜族、蒙古族、回族的自治州,還建有錫伯族、塔吉克族的自治縣;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聯合建立的自治地方,如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廣西壯族自治區龍勝各族自治縣等。 按其行政地位,民族自治地方分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三級。到目前為止,我國共有民族自治地方155個,其中自治區5個,自治州30個,自治縣(旗)120個。實施民族區域自治,對于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數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務的權利、對于鞏固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促進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的發展繁榮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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