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出行、旅居,特别愛傷感,總覺得獨在異鄉為異客。“異”區别于“常”,“客”區别于“主”,所以就會滿身滿心不自在,這也是我國古代行旅文化中特别突出的現象。異地異鄉的風景名物、世态人情本可以帶來令人喜悅的新鮮感,而古人卻常感局促不安、孤獨傷感,其他感覺都似乎變得很遲鈍了。所以古代有一類詩歌就被稱為“客愁詩”,比如杜甫就說:“眼見客愁愁不醒,無賴春色到江亭。”有人說,杜甫一生飽嘗離亂之苦,所以他這種感受才如此強烈。其實,客愁很早就已成為一種思維和情感慣性,倒未必源于具體事件。比如孟浩然《宿建德江》:“移舟泊煙渚,日暮客愁新。野曠天低樹,江清月近人。”就很難說是有何曆史事件做背景的。客愁、鄉愁、傷春、悲秋等情緒,顯然已是某種集體無意識,隻要有一點外界的撩撥,就忽地冒出來,把人瞬間淹沒了。
中國古代很早就産生了成熟的農業文明,這種文化強調穩定的土地、穩定的人口族群,這就對出遊産生很大的心理牽制力,出遊甚至牽扯到“孝”的倫理問題,孔子說:“父母在,不遠遊,遊必有方。”因此,傳統世俗觀念都對“遊子”“遊民”等持排斥甚至歧視态度,認為理想的社會應當是“國無遊人”“鄉無遊手”。這種觀念的形成當然和很多具體的制度、措施有直接關系,如秦漢時期就已形成嚴格的戶籍制度。戶籍關系到徭役、賦稅,管理者勢必格外重視。秦國商鞅變法,富國強兵,創立名為“占”的登報制度,即每人須如實親自登報戶籍,隻有未成年人才可由家長代為占報。假如其間有所隐瞞,自己不報,或不報全,即所謂“匿不自占,占不悉”,就要受到嚴厲懲罰。為此商鞅還立法,“生者著,死者削”,即出生登報戶籍,死時削籍,如果匿戶,按秦律處罰極重。
《食色裡的傳統》,郗文倩著,中華書局出版
秦代在登錄戶籍的時候有比較複雜的人事注記,相當于現今戶籍和人事檔案内容的結合。首先要立戶,确立戶主,寫明籍貫,某縣某鄉某裡。一戶是一個以父家長為核心的小集體,其他人口必注明與戶主的身份關系,包括家内身份關系,如主奴或血緣親屬關系。還要注明社會身份,如是否為士伍或有無具體爵位。
此外,秦律還規定,假如贅婿為父,或有市籍即商人,亦當特别注記。這兩類社會身份,在當時都屬于被輕視的。“贅婿”也就是“倒插門”的女婿,如果有了孩子,也是不随父姓的,這就相當于男方要換姓。而商賈為人輕視,是因為從秦漢時就施行“重農抑商”政策,凡在籍的商賈及其子孫,與罪吏、亡命等同樣看待,都要服役。漢時又規定凡有市籍的商賈不得坐車和穿絲綢衣服,其子孫不得做官。
除此以外,對戶籍中所填報的人口還要進行詳細描述,如自然體狀,包括性别與貌狀、年紀,年紀分大、老、小,有時也要标明年齡。大,标志成年;老,為免役的标識;小,又可分為“使”與“未使”兩個階段,前者是可以服較輕的勞役,後者指年齡幼小,不能役使。此外如果有疾患及侏儒,按照秦法确定為病殘者,即注明“癃”,可免除相關勞役。另外,家中田數、租賦徭役完成情況、有無違法犯罪記錄等也一并記錄。
這種複雜的戶籍制度此後曆朝曆代都沿用,一直到明朝朱元璋時達到高峰。他甚至規定,若有包辦作弊,或者隐瞞人口不報的,經手人員“一體處死。隐瞞人戶,家長處死,人口遷發化外”。因為當時戶口冊的封面用黃紙,所以稱為黃冊制度。不僅如此,這項制度還強調職業世襲制,将全國人口分為農民、軍人、工匠三大類,在三大類中再分若幹小類,比如米戶、茶戶、菜戶、漁戶、酒戶等,計八十種以上。管理者希望治下的百姓都像莊稼一樣有根,長在地裡,代代不變。即便發生災荒,跑到外地要飯謀生,造黃冊時被發現,“所在有司,必須窮究所逃去處,移文勾取赴官,依律問罪”。
(作者為杭州師範大學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