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媒體最新一期的足球節目,對足球規則進行了多維度解讀,不論管理層、裁判都強調了規則的嚴肅性,裁判們甚至強調了道德層面上自己的堅持。
不巧的是視頻所節選片段是備受争議的京魯大戰。巴坎布的點球和格德斯的犯規判罰哪一個var需要介入?
根據國際足聯對var使用的規定:
隻有當涉及球進門、紅牌、紅黃牌罰錯對象和點球這四種情況時,VAR才能介入。
很顯然巴坎布的點球判罰适合var介入,這個球在var技術幫助下,球盲都能看出守門員跟巴坎布無接觸,點球判罰錯誤。當值主裁聽到了視頻裁判的提醒,但是固執己見的他并未回看var畫面,自信來自于何方?
再看格德斯的犯規:從格德斯反搶到段劉愚進球,間隔了多久?泰山前場配合都玩出花來了,視頻裁判如何認定這個适用var介入?我等球盲看了國際足聯的規定,迷茫迷惑:根據規則,這個球var介入合理?
同樣的判罰在另一場備受争議的魯能對陣上港的比賽中也出現:魯能從搶斷到進球都快三分鐘了,裁判才想起來var,這樣也符合國際足聯的規定?
來陳掌門、馬主裁咱們一起讀讀國際足聯的規定:VAR的使用原則是“minimum interference, maximum benefit”,意即“最小限度地打斷比賽,最大限度地獲得收益”。有沒有不認識的字,咱們一起查查字典。
球迷對足球規則的理解,跟裁判們處在一條線上,大家都是按照國際足聯的規定來理解,因此不存在角度差異。
時過境遷,現在從純技術角度來分析,對魯能的判罰是不是在規則範圍之内?
魯能隊也罷,魯能球迷也罷,委屈也罷,不理解也罷,事情過去了就過去了,生活還要繼續。至于說規則在心中,道德在口中,很好!請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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