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重慶萬州一名79歲老人
在取完快遞搬運上樓途中猝死
當天老人搬運上樓的快遞重達22斤
快遞單上寫明送貨方式為送貨上樓
事後
老人的家人認為
快遞員沒有履行送貨上樓的義務
快遞公司則表示
老人表明自己下樓來取
快遞員的操作符合公司流程
79歲老人取快遞途中猝死
家屬稱應“送貨上樓”
老人家的監控視頻顯示,11月21日下午3點半,老人接到快遞電話,在确認地址後,快遞員表示自己在小區垃圾桶旁邊位置。但據快遞公司提供的通話錄音,老人并未表明要将快遞送上樓。
綜合通話錄音以及當時的視頻來看,當快遞員說完自己在垃圾桶旁邊後,老人就站起身說自己“馬上下來”,随後出門。
當天16點,老人到達路邊取件,1分鐘後老人抱着快遞緩步返回,視頻中可見,這個快遞比較大。
16點03分,老人抱着快遞走到小區一樓樓道後,放下來休息了一會兒,繼續上樓。
16點06分,老人倒在了樓梯間轉角處,随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醫生開具的死亡證明顯示,老人死亡原因為呼吸、心跳停止。
12月5日,老人女兒何女士稱,父親住在6樓,樓房有些老舊,沒有電梯。他在1樓休息了會兒就抱着快遞繼續上樓,随後倒在5樓和6樓之間的樓道裡。待救護車趕來時,父親已經沒有了呼吸。
何女士還稱,這個快遞是父親通過電視購物購買的保健品,重達22斤,快遞到付。當時父親下樓取快遞時,付款後快遞員就把快遞給了父親,期間沒有提出要送貨上樓的意思。
何女士說,平時父母獨自在家,此前他們并沒有取過快遞,也不知道快遞能夠送貨上樓,因此接到電話後才下樓取,“當時外面還下着雨,他看見一個老人來取也沒有要幫着拿上去,而且快遞單上注明是送貨上樓的。”
事發後,死者家屬認為,快遞重22斤,配送方式為送貨上樓,快遞員送貨未盡責,快遞公司應對老人的猝死承擔責任。
12月3日,快遞公司回應稱,快遞員與客戶電話溝通時,客戶明确表明主動下樓取貨,快遞員的操作符合公司流程,公司已派人與家屬溝通對接。
何女士表示,父親雖然已79歲高齡,但此前身體一直很健康。事發後雙方因賠償金額未達成一緻,此後快遞公司便再也沒有聯系家屬,更沒有道歉及慰問。
快遞公司該不該擔責?
網友各抒己見
有網友認為
快遞員和快遞公司有責任:
各種聲音中
也有網友認為較難證明
“取快遞”和“猝死”之間
存在因果關系
律師:
快遞員有送貨上門義務
若老人自己表明要下樓取件
則快遞方無需擔責
南京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呂金豔認為,根據快遞員和老人的通話錄音可以初步認定老人自己表明要下樓取貨,那麼視為托運人對交貨地點的變更,快遞方可以免責。如果老人家人和快遞公司對于是否屬于交貨地點的變更存在争議,雙方不能達成一緻意見的情況下,可以訴訟至法院。
按照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條,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但第八百二十九條規定,在承運人将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将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是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也就是說雖然雙方約定送貨上門,但如果有證據顯示,老人說自己要下樓來取,并且在樓下完成收貨手續,從法律上也可以認為托運人對交貨地點的變更。”呂金豔分析:“即使不構成交貨地點變更,快遞員違約沒有送貨上門,還要看老人猝死和負重爬樓之間有沒有因果關系、這種關系到底有多大、老人本身是否有基礎病等綜合判斷,最後決定快遞員是否擔責、承擔多少責任。”
同時,對于網友們提出現在很多快遞員不願意送貨上門的現象,呂金豔表示,根據《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将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收貨人有權要求快遞員履行送貨上門的義務,沒有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由此導緻損失的,可以要求快遞公司及快遞員承擔賠償責任。"
來源:廣州普法、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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