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制訂、拟定、拟訂是一組近義動詞,都有創制、拟定的意思。由于這組詞的意思很接近,使用中經常分不清楚,不知道該如何選擇。但嚴格來講,制定、制訂、拟定、拟訂的意思有所不同,用法上也有差别。老王重點講一下這幾個詞的區别,幫助大家能夠準确運用。
一、制定、制訂、拟定、拟訂是由“制”、“拟”、“定”、“訂”四個字組合而成,要辨析這四個詞的區别,首先要弄清楚“制”與“拟”、“定”與“訂”的區别。
1.從“制”與“拟”的區别來看,“制”主要有制造、規定、限定、用強力約束的意思,“拟”主要有起草、設計、打算、模仿的意思,“制”的規定性語氣更強,有嚴肅、正式的語體色彩;“拟”的規定性語氣和正式語體色彩則較弱。
2.從“定”與“訂”的區别來看,“定”是指決定、确定,有完成了的意思,多強調行為的結果,可以和“了”連用;“訂”則有“拟”的意思,是經過研讨、議論而确定,未必形成最終結果,多強調行為的過程,一般不能和“了”連用。“定”确定的語氣更強,有正式、莊重的語體色彩;“訂”的确定語氣和正式語體色彩則較弱。
二、“制定”與“制訂”的區别主要在:
1.“制定”偏重于做出最後決定,完全确定下來,如“制定發展規劃”等;“制訂”則偏重于從無到有的創制、草拟而後的訂立,如“制訂理财方案”等。
2.“制定”的對象具有強制性,常與政策、法令、方針、路線等搭配。如“制定方針政策”、“制定法律法規”等;而“制訂”的對象則具有制約性,常與計劃、方案等搭配。如“制訂學習計劃”、“制訂裝修草案”等。因此一般大政方針用制定,具體條文用制訂。
3.“制定”的含義比“制訂”多,适用的範圍更大。
4.“制定”是動補型結構,“制訂”是聯合型結構。
三、“制定”與“拟定”的區别主要在:
1.“制定”偏重于做出最後決定; “拟定”則指創制,它所支配的對象是未曾有過的,含有“首創”意,而且根據實際情況,可在短期内更易、補充。
2.“制定”較“拟定”嚴肅,“制定”的對象是“拟定”對象的進一步延伸。
四、“制訂”與“拟訂”的區别主要在:
“制訂”指創制拟定,如“制訂下一步工作計劃”;“拟訂”的意思是修訂,還未确定下來,是起初的想法。比如拟訂了一個計劃,還未修改和完善,側重于暫時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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