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規定對産品生産過程進行标識的方法,識别産品的檢驗和試驗狀态,必要時,實現可追溯性。
2 範圍
适用本公司産品實現過程中所有的産品。
3 定義
檢驗和試驗狀态是指産品處于合格、不合格、待處理狀态。
4 職責
4.1 品管部負責産品實現各階段檢驗,并标識檢驗和試驗狀态。
4.2 技術部負責制定産品标識方法。
4.3 生産部負責産品實現過程中的産品标識。
5 程序内容
5.1 公司産品實現過程采用顔色管理:紅色—不合格品;黃色—待處理品;綠色—合格品。
5.2 進料識别
5.2.1 原材料進廠後,倉管員應将其放于倉庫指定之待檢區,同時填寫 《送檢通知單》送品管員進行檢驗,檢驗完成後,品管員應及時将結果進行反饋,《送檢通知單》應一式三聯,倉管留底一聯,品管、采購各執一聯。
5.2.2 原材料經品管員檢測後,屬合格品,應通知倉管員,倉管員應将合格的原材料分類存放,同時挂标識牌。标識牌内容應包括:規格、型号、數量、廠家及進貨時間,品管員應于标識牌上加蓋 “OK”字樣,并在送檢單上注明 “已檢OK”字樣。
5.2.3 原材料經品管員檢測後,屬不合格時,應通知倉管員,倉管員應将不合格的原材料隔離存放于指定地點,同時挂牌标識。标識牌内容應包括:規格、型号、數量、廠家及進貨時間,品管員應在标識牌上加蓋 “NG”章,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處理。
5.2.4 如采購的産品為C類,不影響産品質量之物品進貨時,倉管員應檢查其合格證,并在标識牌上加蓋 “免檢”章,入庫存放。
5.3 産品實現過程識别
5.3.1 各生産部門應明确規劃出産品合格區,不合格區,待處理區,待檢區以利識别産品的檢驗和試驗狀态。
5.3.2 鑄造模具應有标識,其内容包括産品規格、型号、最大承載量、Offset值、模号、鑄造年月等标識,具體内容應參照産品成品圖及客戶要求。
5.3.3 鑄造操作員應于每一鑄造合格成品之指定位置打印鑄造日期及班次,具體操作按《 精元輪圈産品标識細則》執行。
5.3.4 輪圈平衡工序操作員,應在合格輪圈的最輕點打印明顯合格狀态标識,具體操作按《 精元輪圈産品标識細則》執行,不合格品應隔離存放并通知品管員确認,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執行。
5.3.5 試漏工序操作員應在合格品上指定位置打印明顯的合格狀态标識 後方可流入下工序。不合格時操作員也應在指定位置打印相應不合格狀态标識,在經過補救措施後再次試漏,若合格再添打相應标識後流入下工序,具體操作按《 精元輪圈産品标識細則》執行。若再試漏不合格時,應視為廢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執行,并及時隔離存放。
5.3.6 操作員在自檢首件産品時,合格後應做好記錄并标識,如貼顔色标簽,并單獨存放。待确認後,方可流入下工序。不合格時也應做好記錄并明顯标識,隔離存放,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執行。
5.3.7 品管員對首件檢驗合格時,作好檢測記錄,通知操作者,可進行下工序操作。品管員應在首件産品上作明顯标識,以利追溯,并将首件保存至此批産品加工完成。
5.3.8 品管員對首件檢驗不合格時,應及時通知操作者進行操作調整,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執行。品管員應在不合格首件産品上作明顯标識,同時将其隔離存放。
5.3.9 品管員在制程抽檢過程中,産品合格時應做好檢測記錄,通知操作員可繼續工作,無須做任何檢驗狀态标識。
5.3.10 品管員在制程抽檢過程中,若發現不合格品時,做好檢測記錄。同時對該不合格品産生之工序全部産品進行檢測,挑出不合格品進行隔離存放,并作明顯标識,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執行。若經品管經理或技術主管或客戶确認特許使用者,品管員應于産品合格證上加蓋“SA”章,若不能使用應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執行。
5.4 操作員或品管員在進行檢測中,若一時無法判定産品之檢驗狀态者,應挂“待處理品”牌,同時存放于待處理區,并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進行判定處理。
5.5 産品實現過程中因特殊原因而積留之物品,各相關部門應存放于待處理區,并及時通知上級主管處理。
5.6 成品标識
5.6.1 成品包裝前品管員應對其進行全檢,合格後應于産品上指定位置貼附産品合格證及檢驗日戳和檢驗工号,并由包裝組填寫《入庫單》,并經品管核對簽字後方可入庫。
5.6.2 成品檢驗不合格時,品管員應于産品明顯位置作不合格狀态标識,并隔離存放,視不合格之比率做出相應的措施,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執行。
5.6.3 成品進入倉庫後,倉管員應及時辦理入庫手續,并根據産品規格、型号、客戶分類存放,挂上标識卡,其内容應包括規格、型号、客戶、入庫數量及入庫日期。倉管員應将每月庫存情況呈報生産管制課。
5.6.4 對新開發産品,若客戶對其有特殊識别要求者,業務部應将其内容轉到技術部,并由生産部門進行識别處理。
5.7 産品專用的模具和檢測器具必須具有所屬産品明确的認可與更改狀态。
5.8 産品可追溯性
5.8.1 各生産工序應按操作指導書的規定認真做好生産記錄。
5.8.2 若有追溯要求時,可由産品合格證、産品編号、型号、規格等追溯到相關檢驗、生産記錄等。
5.8技術部應對重新開始批量生産的産品在生産開始前進行重新認可,方可進行生産,重新認可文件可包括:
5.8.1上次批量訂單的歸檔文件(質量記錄,糾正措施等)
5.8.2上次批量訂單的數據記錄(質量記錄,糾正措施等)
5.8.3 生産和檢驗用的設備與文件的完整性
5.8.4 裝備變更後,重新進行認可的資料
5.8.5規定試加工産品/調試廢件的處理結果
5.8.6現場認可的證明
5.8.7過程參數的調整記錄
6 記錄方式
6.1 品管部保存進料、制程、成品檢驗記錄。
7 相關文件
7.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2 檢驗和試驗程序
7.3 精元輪圈産品标識細則
7.4 作業指導書
8 記錄表式
8.1 産品合格證
8.2 産品異常報告書
8.3 《送檢通知單》
8.4 《入庫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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