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于曉光被爆與女子親密互動引發熱議,于曉光愛妻人設瞬間塌房。據報道,于曉光曾與其妻子在一檔綜藝節目中簽過一份結婚合同,合同内容大緻為:如果于曉光出軌導緻兩人離婚,于曉光淨身出戶,錢和房子都是秋瓷炫的。
如果于曉光和秋瓷炫真的因此事而離婚,那麼該婚姻合同是否有效呢?于曉光能不能淨身出戶呢?
從法律角度來講,該婚姻合同其實是夫妻忠實協議。所謂夫妻忠實協議就是夫妻雙方以維系婚姻關系為目的于婚前或婚後簽訂的,在婚姻存續期間違反忠實義務(如出軌)的一方需承擔一定的法律後果的協議。
對于夫妻忠實的效力目前主要有三種說法:
一、有效說。隻要協議内容符合民事法律行為或合同有效要件,即有效。
二、無效說。《民法典》第1043條第2款所規定的忠實義務,是一種道德義務,而不是法律義務。故無約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三、折中說。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間簽訂忠誠協議,但也不賦予強制執行力。 除符合《民法典》 第1091條情形外,法院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對于夫妻忠誠協議的有效與否是存在争議的。在我國司法實踐中越來越承認其有效性,在不少的案例中,法官将合法有效的夫妻忠實協議作為重要的裁量依據,保障夫妻合法權益。但前提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夫妻忠實協議。怎樣的夫妻忠實協議是有效的或許簽訂夫妻忠實協議應注意那些事項呢?各位已婚或者将要結婚的網友注意聽哦!事關money哦!
簽訂夫妻忠誠協議有三注意事項:
第一,避免出現“不得離婚、必須離婚、放棄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限制特定人身關系的約定,否則将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如避免約定對基本人權、人格權的限制,約定子女撫養權、探望權的限制或剝奪)
第二,賠償條款要符合對方的經濟能力。
第三,需有足夠證據支撐獲得賠償才有保證。
如此的夫妻忠實協議方可合法有效。回頭看于曉光和秋瓷炫簽的婚姻合同,内容上是沒問題的,賠款條款也符合于曉光的經濟能力,隻要能夠出示足夠的有效證據,則于曉光淨身出戶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以上純屬個人看法,如有不當,敬請諒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