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chū jù),動詞。
寫給、開出(某種證明文件)。[《十月》1984年第1期:“學校那方面沒有問題,保證會出具在校的證明。”]
出具參考例句:
1、受責付的人應出具證書,載明如經傳喚應令被告随時到場。
2、至截稿時,深發展仍未就此次停牌出具公告解釋。
3、會意字的結構體現出具象性、整體性、平衡性的文化特點。
4、公司實收資本應當進行重新驗證并由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
5、所有産品擁有香港标準及鑒定中心出具環保安全測試報告。
6、出具一式四份圭表入口包裝的商業發票,若為無配額商品,則需另出無配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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