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都覺得,戀愛本身不是什麼愉快的事情。
認真戀愛的時候,雙方往往都還在忙碌奔波,男朋友忙于學業、忙于事業家庭,親人,還要擔心女朋友每天過得可好,可是别人家的男朋友當自動鬧鈴,别人家的男朋友會秒回短信,别人家的男朋友陪看電影陪逛街,别人家的男朋友噓寒問暖每天說晚安寶貝,别人家的男朋友……大概想到這些,容易質疑,要男朋友有什麼用處?我們強烈追求一種群體認同感,以此來得到對自己行為的認知判斷,這一點在戀愛上表現得尤其明顯。
每次看到微博朋友圈頻繁被轉的『男人愛你的二十個表現』、『不願意花時間陪你的男人絕對不是真正愛你』之類的文,心靈雞湯,落空的心情無可言表。什麼時候,我們是否愛一個人需要去依附别人的判斷,而不是自己的内心了。按圖索骥地尋找愛情、鑒定愛情,往往到最後找到的不是白馬王子
戀愛難道不是一種經曆,一種極其私人的、無法對第三者言說的、沒有任何既定模式的、人世間最具創造性的一種經曆嗎?既然是經曆,就注定是獨一無二,無法重來,無法被比較——無論橫向縱向。不管是與别人的戀愛相比較,還是拿自己以前的戀愛來比較,這些實際上都在抹殺戀愛的意義。這就是工業時代的荼毒。我們有了流水線,有了大型模具,甚至用它們來生産愛情。然而,令人驚訝的不是愛情如何存在,而是愛情竟然存在。
意義可以被解構,用處可以被替代,我想,讨論戀愛的意義讨論戀人的這種事情,甚至連本質的外延都構不上吧。
但沒有關系,這都可以理解。我們在所有的關系中都缺乏安全感,更何況本來就沒有安全保證的戀愛關系——相比于婚姻,這是個連契約精神都無法名正言順涉足,也許它不過就是憑着腦回路的生理,或者身體的某種激素的劇烈增減産生的一種暫時還無法被人徹底認識的半神秘現象。對外部世界無法窮盡認知,對内部世界同樣無法窮盡認知的無力感深深打壓着我們。我們急于從不可知論的泥潭中逃離開來,于是屢見不鮮的。 如果戀愛陷得太深了,是不是應該分手?
什麼樣的感覺讓你自己覺得愛上了一個人?
既然談戀愛最後不能結婚就是分手,就怕不能走到一塊。
當然也可以,我們最終還是會要求給出對方一個愛情的認識,
發表一下你們戀愛秘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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