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渴望完美的愛情和婚姻,眼裡是容不下一粒沙子的,所以,已經走進婚姻殿堂的男女,對自己的另一半忠誠以待不僅僅是道德要求,更是一種承擔。
當然,人們的婚姻的形成并不一定是單一的愛情升華,或許還有很多的不得已,可是一旦登記結婚,無論心裡再有何種不舍,也應當對自己的過去說聲“再見”,而不是偷偷摸摸,吃鍋望盆。
如果有這樣的情況,隻能讓自己的家庭迅速土崩瓦解,說不定還會給自己帶來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确實值得警醒。
閃婚後未忘前女友
林先生是個高大帥氣的男青年,在北京還有一份令人羨慕的工作,像他這樣的男子肯定會受到諸多女孩子的愛慕,林先生的感情生活自然非常豐富,可謂幾天幾夜說不完。
在北京生活一段時間之後,林先生和同一單位的餘小姐談起了戀愛。這個餘小姐各方面也确實優秀,最主要的是豔若桃花,也是林先生喜歡的類型,很多人認為他們是天造地設的一雙。
可愛這個字又有誰能說得清楚,那時候林先生和餘小姐出雙入對,親朋好友都認為兩人會很快領證,但過了一段時間,讓大家大跌眼鏡的是,餘小姐竟然嫁杏有期,但新郎并不是林先生。
當餘小姐變成了餘女士,林先生傷心失落了一段時間。不過因為自身條件優秀,林先生消沉一段時間之後,很快和另一個女孩楊小姐談起了戀愛,并在相處4個月之後與楊小姐辦理了結婚證,還擺了婚宴酒。但就在林先生和楊小姐結婚沒幾天,不知道是怎麼回事,林先生再度和餘女士聯系上了,并見了面。
當時林先生甚至向餘女士承諾,自己會盡快和楊小姐離婚。天哪,這個時候林先生才剛剛和楊小姐結婚幾天。當然作為女人,楊小姐也察覺到丈夫林先生的異常和漫不經心,心血來潮的楊小姐開玩笑說林先生是不是出軌了,但林先生沒有正面回答,這讓楊小姐十分惱火。
因為懷疑林先生有不可告人的事情,楊小姐的追問又讓林先生十分不耐煩,兩人的關系的急轉直下,在結婚僅僅20多天左右,兩人還為林先生是否出軌的問題發生了肢體沖突。
這算怎麼回事?如果不愛何不直說,現在已經辦理了結婚證,她楊小姐和林先生是合法夫妻,如果林先生隻是個路人,與其他人保持不正當關系楊小姐也不會去管,但女人的直覺讓楊小姐愈發驚心,非要找到真相不會罷休。
行車記錄儀現端倪就這樣,楊小姐在所謂的蜜月期過後,搬回了娘家居住。不過有件事情始終讓楊小姐耿耿于懷,那就是丈夫林先生是否出軌的問題,讓楊小姐如坐針氈。
因為實在無聊,加之也想了解丈夫在結婚之後究竟去了哪些地方,十分聰慧的楊小姐便将自家汽車的行車記錄儀内存卡取下來,然後放在電腦上查閱。畢竟時間還是比較短暫的,楊小姐在播放回放的時候發現了端倪。
從一段視頻當中,楊小姐發現另外一個女人上了自家的車,為了查詢真切,楊小姐開大了電腦音箱,不聽不知道,一聽吓一跳,自己丈夫林先生和這個女人的對話竟然十分清晰,内容也十分勁爆。
最讓楊小姐傷心的是,其中竟然還涉及到自己,在視頻中女人的一再要求下,林先生表示要和自己離婚。楊小姐感到十分氣憤,既然是這樣的情況,為何林先生一直不說,這樣的男人自己也不會稀罕,但這種采取冷暴力甚至家暴的手段逼迫自己離開的手段是不是太下作了呢?
不過這份錄音也讓楊小姐心中一亮,這不正好是自己和這個無良渣男離婚的證據嗎?既然林先生做初一,她楊小姐就做十五,絕不讓林先生的陰謀得逞。在思索再三之後,楊小姐向順義區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和林先生離婚并對自己進行賠償。
庭審中,楊小姐情緒十分激動,曆數林先生的各種不是,并指控其婚内出軌,對自己實施家暴,雙方感情已經破裂,應當判決雙方離婚,判令林先生對自己進行賠償。
林先生同意離婚,但對楊小姐指控自己出軌的事實不置可否,并認為楊小姐僅憑行車記錄儀錄音不能作為認定出軌的證據,堅決不承認自己存在婚外情的事實。對于楊小姐的索賠,林先生更是極力辯解,認為雙方結婚時間不久,對楊小姐并未造成較大損失,不同意賠償。
但行車記錄儀錄音不能單獨作為認定出軌的證據,需要結合其他證據來認定。因為這裡面還有個畫面和錄音的内容是否涉及婚外情的辨識,如果通過錄音能夠證明雙方有穩定連續的同居關系,那麼就可以認定林先生有出軌的情形,林小姐是可以提出離婚并索賠的。
明顯有過錯應賠償在證據認定環節,法院審查時對楊小姐提供的行車記錄儀中的視聽資料進行了審核,及時分辨了真僞,并就聲音來源等向林先生進行質證,因為聲音确實是林先生自己的發聲,林先生沒辦法辯解,但還是不承認發生過婚外情。
不過當質證林先生與該名女子是什麼關系時,林先生承認雙方系婚前戀人關系。其實這相當于不打自招,足以證明雙方還保持着戀人關系,這在林先生和楊小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還是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
如果林先生和餘女士之間在婚後不存在其他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在楊小姐詢問的時候,林先生應當如實相告,即便之前是戀人關系,婚後單獨相處也不能說明是婚外情關系,林先生應當取得楊小姐的諒解,而不是任其發展,造成雙方感情的分裂。
楊小姐提供的錄音内容可以證明林先生與他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而且還承諾與楊小姐離婚。林先生雖然極力否認自己出軌,但承認與楊小姐結婚前與餘女士系戀人關系,且錄音内容發生在與楊小姐結婚之後,故應當判定林先生違反夫妻忠實義務,對與楊小姐之間的婚姻關系破裂存在重大過錯。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對婚姻關系中存在重大過錯一方的賠償責任規定的很明确,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其他重大過錯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因此,楊小姐向林先生索賠有法可依,且林先生在與楊小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确實具有出軌的重大過錯,應當予以賠償。但因為雙方婚前認識時間較短,感情基礎相對薄弱,屬于閃婚一族,且結婚不到一個月就發生矛盾分居,因此可以酌定減輕林先生的賠償款數額。
雖然存在雙方相識時間較短即閃婚的情形,但感情基礎薄弱不是夫妻中一方可以出軌的理由,更不可能在離婚糾紛中因此免除對無過錯方的離婚損害賠償責任。最終,北京市順義區法院依法判決林先生和楊小姐離婚,并向林小姐支付離婚損害賠償款,目前判決已生效。
感情都是自私的,特别是結婚之後,感情不僅是夫妻之間婚姻的紐帶,更是家庭責任的承擔,切不可盲目任性。雖然法律上會對無過錯方進行一定程度上的權利救濟,但畢竟感情受挫絕不是賠償可以補償的,因此最重要的還是真誠以待,如果不愛就不要傷害,和平分手其實也是處理破裂婚姻的一種上上之選。(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說法,普及法律知識,人物均為化名,請勿對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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