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屋中有5個戶籍人口
其中一名是未成年人
但其父母戶口
并不在征收房屋内
并且
該未成年人
沒有在征收房屋内居住過
那麼
該未成年人是否可以
享受征收補償利益?
本期點評嘉賓
黃路遙 律師
上海君典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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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性質
黃路遙律師介紹:這個問題需要從幾方面進行考量。首先要确定被征收的房屋的性質,房屋原始取得的情況。
01
購買的住房
若被征收的房屋是産權房、或者通過市場流通交易方式購買的公有住房,則房屋權利人就是被征收安置的對象,并不用考慮被征收房屋内戶口的問題。
02
福利性住房
被征收的房屋是福利性質的,如:單位分配、國家安置等取得的,則需要考量被征收房屋内戶口和實際居住的情況。
什麼是同住人
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房屋動遷補償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解答》中明确,同住人是指在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居住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已實際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
具體分析
黃路遙律師表示:針對這位市民的具體情況來看,該未成年人并未實際居住在被征收的房屋内,其基本可以說不符合“同住人”的身份,自然無法取得安置利益。
黃路遙律師提醒:也會有幾個例外的情況。
房屋調配單
在取得房屋時該名未成年人作為房屋受配人登記在了《房屋調配單》上,現未成年人因為房屋狹小無法居住,則該未成年人在被征收房屋處享有居住權,可以作為被動遷安置對象獲得相關權益。
知青和知青子女
知青和知青子女因享受返滬政策将戶口遷入被征收房屋内,而這個房屋也是該知青離滬前的實際居所,在這樣的前提條件下,若知青和知青子女将戶口遷入房屋内但未實際居住,仍享受同住人的待遇,獲得征收補償款,但其獲得的征收補償份額會比其他實際居住在征收房屋内的人員少。
如果該未成年人住在被征收房屋内
是否可以享受動遷安置利益?
不可以!
根據《關于房屋動遷補償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解答》,對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人,可以就該房屋的拆遷補償款适當多分。
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許他人未成年子女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一般可認定為屬于幫助性質,并不當然等于同意該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權利份額。
黃路遙律師表示,在這種情況下,該未成年人無權主張分割房屋拆遷補償款,除非其能夠證明其居住權并非基于他人的幫助而取得。
部分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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