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購買二手房的時候,為了能夠更快的找到适合自己的房子,一般會找到中介公司幫忙,我們隻要說出自己的要求,還有價格區間,剩下的事情就可以直接交給他們辦理,非常的節省時間,也比較省心,隻是需要付一定的中介費,這個根據你的總房款來決定,那麼這個費用,是應該買家承擔,還是賣家承擔,下面小編就給大家講一下。
中介費怎麼計算首先我們看一下,中介公司收費的依據是什麼,到底合不合法,民法典第二十六章,合同第九百六十一條,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房地産經紀職業導論,第一章,第一節選,房地産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為促成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産居間,代理等服務并收取傭金的行為,也就是說,不管你是租房子,還是買房子,隻要是人家為你提供信息了,而且幫助你買到房子了,你就應該支付相應的報酬,這是合理合法的,他是一種市場化的有償服務,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房地産經紀服務合同,向房地産經紀服務的委托人收取房地産經紀服務費,綜上所述,不管是中介服務,還是房地産經紀居間,代理,都是委托人來出這個中介費,我們在這裡看到有一個很明确的一個定義,出賣人,出租人,購買人和承租人都是委托人,因為代理服務是比較少的,且代理人的費用很明确,就是委托人全出,這個我們不再讨論,平常在我們生活中很常見,經常接觸的比較大的中介,鍊家,58同城等,他們的整個服務就是居間服務,那麼業主,客戶都是委托人,那麼這筆費用,到底是應該誰來支付呢。
中介費可以協商目前在一二線城市,因為房源比較少,客戶多,業主相對強勢,具有話語權,更多選擇權,所以很多時候都是由買房出服務費,但是随着市場變化,行情起伏,房源更多,客戶外流,在慢慢轉化的過程中,成為了買房有話語權的一方了,主要是因為現在房地産市場比較動蕩,價格跌漲不定,多以很多的客戶都在觀望中,所以導緻市場大量的房子銷售不掉,很多着急用錢的房主,在價格上就會做出一些讓步,那麼不管是租賃和二手房中介費,都可以去和業主協商溝通,均攤中介費,或者押金減少,租金付款方式變短,在我們平常作業過程中所接觸的業主,租賃行情不好的時候,房子在偏遠地區的的業主都會主動去降租金,主動跟經紀人說,可以分擔中介費,讓其多多推廣房源,早日出租。
私自交易不道德生活中有一些客戶,為了能夠節省服務費,私下和房主交易,其實這種做法是不道德的,如果你一開始就想省錢,萬全可以不找中介,那麼找了人家,用了人家的服務和信息,就應該支付相應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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