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标準(試行)》的通知。标準自2022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是指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内,利用非國家财政經費舉辦,經縣(市、區)級以上教育部門審核通過并受教育部門牽頭監管,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學生實施的,從事器樂、聲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含繪畫、書法、篆刻、雕塑、設計等)類課程培訓服務的非學科類培訓機構。
《标準(試行)》對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專業條件有了明确規定。根據專業類别,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開設課程分為器樂類、聲樂類、舞蹈類、戲曲戲劇類、美術(含繪畫、書法、篆刻、雕塑、設計等)類,申請開辦包含上述類别課程的培訓機構,應分别具備相應的專業條件。
器樂類培訓機構設立專業條件:
(一)每個課室不小于5平方米;
(二)配備與教學相适應的相關設施設備;
(三)培訓人員應具備器樂相關專業的以下條件之一: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曆、器樂類教師資格證、中級及以上專業職稱、教學能力相關證書;
(四)培訓課程設置包括器樂類一對一培訓、集體班培訓等,應開設視唱練耳與樂理等基礎課程。
聲樂類培訓機構設立專業條件:
(一)每個課室不小于5平方米;
(二)配備與教學相适應的相關設施設備;
(三)培訓人員應具備聲樂相關專業的以下條件之一: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曆、聲樂類教師資格證、中級及以上專業職稱、教學能力相關證書;
(四)培訓課程設置包括聲樂類一對一課程、音樂啟蒙班、合唱班、美聲演唱、民族歌曲演唱等基礎課程;
朗誦、播音主持、編導等專業培訓機構設立專業條件參照聲樂類培訓機構設立專業條件執行。
舞蹈類培訓機構設立專業條件:
(一)不少于1間課室達到80平方米以上;
(二)配備與教學相适應的相關設施設備;
(三)培訓人員應具備舞蹈相關專業的以下條件之一: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曆、舞蹈類教師資格證、中級及以上專業職稱、教學能力相關證書;
(四)培訓課程設置包括基本形體訓練、古典舞、芭蕾舞、民族舞、現代舞、爵士舞、街舞等基礎課程。
戲曲戲劇類(含戲曲曲藝、戲劇等)培訓機構設立專業條件:
(一)不少于1間課室達到80平方米以上;
(二)配備與教學相适應的相關設施設備;
(三)培訓人員應具備戲曲戲劇相關專業的以下條件之一: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曆、戲曲戲劇類教師資格證、中級及以上專業職稱、教學能力相關證書,地方劇種及非遺文化方向特殊人才可适當放寬限制;
(四)戲曲戲劇類培訓課程設置包括唱念功及表演基本功、基功及做打功、群體表演等基礎課程;
(五)安全教學管理方面,除培訓場地基本設施外,教授基功及做打功課程,需配備相應安全護墊,教授高難度動作還應配備相應安全協助人員協助教學工作開展。
美術(含繪畫、書法、篆刻、雕塑、設計等)類培訓機構設立專業條件:
(一)不少于1間課室達到30平方米以上;
(二)配備與教學相适應的相關設施設備;
(三)培訓人員應具備美術相關專業的以下條件之一: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曆、美術類教師資格證、中級及以上專業職稱、教學能力相關證書;
(四)培訓課程設置包括素描、寫生、書法等基礎課程。
《标準(試行)》提到,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應具有明确的辦學宗旨和培養目标,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教學大綱和配備相應教材(或講義),合理安排培訓課程内容。培訓内容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不得包含淫穢、暴力、恐怖、賭博以及與學習無關的廣告、遊戲等内容及鍊接等。培訓機構應選用正式出版發行的教材或自編教材,所有培訓教材應符合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要求。采用自編教材的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培訓材料編寫研發、審核、選用使用及人員資質審查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責任部門、責任人、工作職責、标準、流程以及責任追究辦法。
《标準(試行)》規定,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線上培訓不得晚于21:00,每課時不超過30分鐘,課程間隔不少于10分鐘。不得以任何形式借文化藝術類培訓名義開展學科類課程内容。
來源:汕頭融媒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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