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想必大家都被韓國男星宋仲基與女星宋慧喬宣布結婚的消息刷屏了。
外事兒(微信ID:xjb-waishier)注意到,在鋪天蓋地的祝福聲中,也有韓國網友提出質疑:
按照韓國的傳統婚姻禁忌,同姓不是不能結婚的麼?
納尼?都什麼年代了,韓國還不允許同姓結婚?中國網友們坐不住了。
還有網友特别提到前兩年熱門韓劇《請回答1988》中的一段情節。
成寶拉和成善宇公開姐弟戀打算結婚,但遭到雙方母親的反對,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韓國有“同姓不婚”的禁忌。
不過,那是1988年啊!
為了解除網友的擔憂,韓國憲法法院官方推特以此為話題發文讨論“同姓同本”結婚問題,表示雙宋cp結婚不會有任何問題。
韓國節目《Section TV演藝通信》也針對此事作出讨論,表示兩人雖然“同姓”,但是不“同本”,喬妹是砺山宋氏,宋仲基是恩津宋氏。
通俗來講,兩人雖然都姓宋,但祖上來自兩個不同的地方,不存在血緣關系。
這下網友們懸着的心可算放下了。但是韓國的“同姓不婚”禁忌到底是個什麼鬼?
這件事還得從中國古代的宗法制度說起。
在古代中國,親屬關系主要靠“宗”來界定,靠父系血統締結的同族(親屬)集團稱為“宗族”,維護宗族的手段曾包括父權、父系、長子繼承制和“同姓同本不婚”。
為啥維護宗族要靠“同姓同本不婚”?
因為害怕斷子絕孫。
古語有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這裡的“不蕃”和“不殖”是指不孕、子孫後代不昌盛。
也就是說,古代人認為,同姓結婚,後果很嚴重。
唐代戶婚律規定:“諸同姓為婚者,各徒兩年。缌麻以上,以奸論。”明律規定:“凡同姓為婚者各杖六十,離異。”清律沿用明律,但加上增注“同姓者重在同宗,如非同宗,當援情定罪,不必拘泥律文。”
從對同姓結婚的處罰來看,呈現出越來越寬松的趨勢。
到清朝末期時,《大清新刑律》删除了“同姓不婚”這一條,原因是以前官修族譜的時代,同宗血族的關系通過姓來辨别一目了然。但漢代以後,賜姓風俗興起,因各種原因改姓的人也增多,姓已經不能作為判定宗族的标準了。
外事兒(微信ID:xjb-waishier)注意到,深受中國儒學影響的朝鮮很好“繼承”了這一傳統。
1905年,朝鮮頒布法律,沿襲了中國古代關于禁止同姓結婚的規定。
日本占領朝鮮後成立了朝鮮總督府,并在1912年頒布了《朝鮮民事令》,朝鮮民事相關的基本法律,婚姻法方面,民法隻是規定遵照朝鮮人的風俗習慣。但是後來通過修訂,日本民法中的親屬法和繼承法逐漸引入,其中就有“同姓同本不婚”。
韓國獨立後,1958年公布的《民法法典》規定,禁止同姓結婚。由于這項規定頗具争議,并且引發不少社會問題,這部法典後來經過了四次修訂。
媒體也多次報道因同姓同本無法結婚而導緻的社會悲劇。
1977年,有一對韓國情侶因同姓同本無法結婚而跳樓殉情,遺書上寫道“生離比死别更痛苦”。此次事件引發了韓國社會對于是否廢除“同姓同本禁止通婚”規定的熱議。
進步婦女團體認為這是封建陋習而應該被禁止,但儒林團體極力反對,認為韓國是禮儀之邦,同姓同本結婚不合禮儀,從生物學角度講也會招緻民族退化。
這一争議直到現在還未完全停止。
依據1985年韓國經濟企劃院統計資料,金、李、樸、崔、鄭5大姓氏人口占韓國國民總人口的一半以上。通過這個數據可推測,為同姓同本不婚而煩惱的年輕人不在少數。
外事兒(微信ID:xjb-waishier)注意到,早在1995年,韓國《中央日報》就進行過一項民意調查,認為“即使伴侶同姓同本也要結婚”的回答占59.3%。
但是同姓同本者選擇結婚,其婚姻是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的。
1997年7月,韓國8對同姓同本的夫婦控告《民法》違憲,憲法法院判決他們勝訴。憲法法院的判決的理由是:
對于婚姻的禁止規定,違反了憲法保障人民尊嚴及追求幸福的權利之理念與規定,而且結婚對象限于同姓同籍與父系血統以外的人,也違反平等的原則。
2005年,韓國法務部提出的《婚姻法》修正案在國會通過,修改的法律中規定,禁止同本血緣8等親或配偶6等親的人結婚,幾乎是取消了同姓同本不婚的限制。
啥叫同本血緣8等親和配偶6等親?簡單理解就是韓國法律規定的近親不能結婚範圍。
叨叨了這麼多,有人可能會說:“喬妹找了個靠譜男人最重要,管他姓啥呢!”
撰文/方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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