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可能最轟動的事情,莫過于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這件事情。
為了目的是保障人民群衆安全,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決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體現了國家層面的決心。
那麼問題來了,很多釣魚人和喜歡吃魚的人會問?野生魚算是在禁止食用的範圍内麼?
筆者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說明到底野生魚還能再吃麼?
第一捕撈得野生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章第十四條,國家鼓勵鼓勵、扶持外海和遠洋捕撈業的發展。合理安排内水和近海捕撈力量。第十六條和十七條規定隻要辦理捕撈許可證,并嚴格按照捕撈許可證關于作業類型、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的規定,遵守有關保護漁業資源的規定,就可以在内水和近海捕撈。
從漁業保護法不難看出,國家是鼓勵天然水域捕撈的,隻要遵守相關規定即可,這是一種天然的農業生産方式,國家不可能一刀切,天然水域捕撈的是野生魚,所以從這一點可以看出,野生魚是可以捕撈和食用的。
第二垂釣的野生魚關于垂釣的野生魚,這也是大家所關心的,因為大多數人喜歡野釣,比如自然的水庫,河流,湖泊,甚至海釣,這些地方釣起來的魚自然就是野生魚。
大家還是來看看漁業法第四章第20條,禁止炸魚、毒魚,電魚,不得在禁漁區和禁漁期進行捕撈,不得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規定的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
這裡并沒有說釣魚是違法禁止的行為,所以釣魚是合理合法的正常體育活動,既然活動合法,隻要按照規定,釣魚釣到的野生魚品種屬于國家允許垂釣的,就可以食用,完全沒有任何問題。
第三看決定的規定決定第二條規定全面禁食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态、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同時禁止以食用為目的捕獵。交易。運輸再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大家一定要看重點,決定通篇都在說陸生野生動物,所以是規定了一個範圍的,并沒有說野生動物,所以這裡面不包含水生野生動物,自然野生魚就不在禁止食用的範圍之内。
第四總結綜合漁業法和全國人大的最新決定,可以捕撈,垂釣野生魚,食用野生魚。當然得提醒大家,對于捕撈,釣魚的行為,一定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捕撈垂釣所獲得魚種也要符合相關規定,如受保護的野生動物及時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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