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司的發展壯大,各項業務的細分,為滿足企業的業務需求,于是誕生了許多用工形式——勞務派遣、勞務外包、崗位外包等。
那麼,什麼才是最穩妥的用工方式?怎樣才能減少用工成本?如何防範用工風險呢?這是擺在企業、法務部和人力資源部門面前的一項重要工作。
本文将從用人單位角度出發,來聊聊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的區别。
01
勞務派遣vs勞務外包
02
具體差異
1.适用法律差異
勞務派遣關系中,适用于《勞動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對勞務派遣單位主體資格和派遣人員具有嚴格的規定。
例如:用工單位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也就說如果用工單位有30個人,那麼其實際的派遣員工不能超過3個!
勞務外包關系,更像是“承攬關系”,它主要适用于《民法典》。在目前常見的勞務外包有:人力資源外包、生産線外包、倉儲物流外包、項目外包等等。
相對于勞務派遣,無論是三方主體身份還是人員限制,勞務外包都更加自由。
2.用工單位與服務公司合同标的差異
勞務派遣,合同标的是以“人”為單位,用工單位根據勞務派遣公司派遣的勞動者數量、工作時間等,向勞務派遣公司支付管理費,另外,在勞務派遣業務模式中,由勞務派遣單位向勞動者發放工資。
勞務外包,合同标的是以“事”為單位,可理解為工作量。需求企業根據外包業務的完成情況,向承接單位支付外包服務費。
承接方為需求企業提供勞動者數量和工作時間等,在勞務外包業務模式中,由承接方向勞動者發放工資,勞動者服從承接方管理。
3. 用工單位對勞動者管理差異
勞務派遣關系,勞動者服從用工單位(實際用人單位)的管理,在提供勞動服務過程中,遵守用工單位的公司制度,服從用工單位的安排并受其約束。
因此,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的勞動風險較大。
勞務外包關系,勞動者與需求企業并不存在直接的法律關系,亦不受其管理,他實際上是服從承接(外包)公司的安排和管理。
不過,這不代表需求企業完全不能管理勞動者哦,這個要看需求企業和承接方的具體約定。
4.承擔責任差異
勞務派遣,因勞動者受用工單位的管理,其勞動成果直接歸屬于用工單位,因此勞動者因工作原因導緻第三方受損的,應由用工單位承擔法律責任,而如果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則承擔補充責任。
而在勞務外包,勞動者實際上受承接方管理,且其服務後産生的勞動成果直接歸屬于承接方,再由承接方“轉售”給需求企業方,因此勞動者因工作原因導緻第三方受損的,應由承接方承擔法律責任。
但是,如果需求企業在選聘承包方時存在過錯,則可能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簡單地說,就是:“誰管理,誰承擔責任。”
03
勞務外包優勢
前面說過,勞務外包适用《民法典》,簽署勞務外包合作協議的雙方屬于民事主體,其法理在于維護誠信與公平,其與承接單位的義務不同,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用工風險!
勞務派遣适用《勞動合同法》,其法理在于維護勞動者權益。按照《勞動合同法》第92條第二款規定: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基于此,由于兩者在法律上保護的法益不同,較勞務派遣,企業選取勞務外包,才能更能有效地規避勞動用工糾紛和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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