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交強險”
這筆年年都要繳的費用
讓很多車主朋友齊呼“肉疼”
但,你知道它的保障作用嗎?
随小編往下看
案例裡的張三怎麼說?
案情回顧
一天晚上,齊某騎着摩托帶着女兒行駛在鄉村公路上,張三突然駕駛拖拉機從轉彎處出現,由于天黑視線不清,再加上車速過快,最終齊某的摩托車撞上了張三,導緻齊某及其女兒受傷。
經交通警察大隊認定,齊某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張三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齊某送往醫院治療三十餘天才出院,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為十級傷殘。出院後,齊某向師宗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三賠償相應損失。
調解過程
案件起訴到法院後,承辦法官了解到沒有保險這一特殊情況,決定先對雙方進行調解。
張三
“我願意賠償齊某兩萬元,多的我也拿不出來,這幾年收入不好,實在沒有辦法。”
“你可以少賠償我一些錢,但是兩萬塊連醫藥費都不夠。”
齊某
承辦法官再次與張三溝通,張三也表示自己沒有,撞到人算自己倒黴。眼見這個案子沒有調解的可能,法官決定排期準備開庭。
案件轉機
張三的父親張老三突然找到了承辦法官,表示自己還有一些積蓄,希望法院再調解一下,自己願意盡最大努力代替張三承擔賠償責任。考慮到張三父親願意賠償的情況,承辦法官在開庭這天進行了最後一次庭前調解,經過一上午的調解,雙方達成一緻意見:張三賠償齊某十萬元,齊某也表示同意,雙方約定了五天後履行。
五天後,張三如約帶着他湊齊的賠償款來到法庭交納案款,并感慨道:“看來這個保險該買還是應該買,當初為了省小錢,現在得出大錢了”。
普法小課堂
什麼是“交強險”?
“交強險”全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它是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時,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車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人)的人身傷亡、财産損失,在責任限額内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其設立的目的是:讓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
有了車,一定要買“交強險”嗎?
一定要買。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換句話說,不購買交強險的車,就是不能上路的。因此,不及時繳納交強險是一種交通違法行為,不僅可能導緻事故賠償方面的損失,交警也會按照法律規定對車主進行處罰。
買了“交強險”出事故怎麼賠償?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有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020年9月19日起,車險的交強險有責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0元,财産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的增長可以更好地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進行救助。
交通事故中,機動車有責方在未購買交強險的情況下,需先在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才根據主次責任進行劃責。
案例中的交通事故,張三為主要責任,造成了齊某十級傷殘的嚴重後果,各項賠償自然是一筆不小的數目。而張三的拖拉機屬于機動車,由于其為了省錢以及存在不會出現交通事故的僥幸心理,并未依法購買交強險,故其應當在交強險限額範圍内賠償齊某的損失,再根據責任比例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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