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周刊-經濟網訊 5月13日,據北京海澱法院消息,因認為在第三方APP中搜索“快手”二字,置頂搜索結果為“抖音短視頻”,快手開發及運營主體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将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并索賠500萬元。日前,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
快手公司發現在第三方應用商店“360手機助手”内輸入“快手”二字,出現的搜索結果第一條并非“快手”産品,置頂搜索結果竟然為“抖音短視頻”APP,并且在應用程序名稱右側顯示有“推廣”标識,點擊該搜索結果即可完成“抖音短視頻”應用程序的安裝及正常使用。
原告快手公司認為,被告将“快手”設置為付費關鍵詞的行為,利用了其公司在春節期間斥巨資推廣運營産品的契機以及“快手”商标知名度,對自身産品進行推廣宣傳,且因雙方産品功能高度相似,相關網絡用戶本欲通過搜索“快手”搜索相關産品,但搜索結果卻被鍊接到“抖音”所運營的産品,因此使得快手公司提供的産品與其注冊商标之間的特定聯系被削弱,從而實質上損害了快手公司獲取的商标專用權,因此構成商标侵權。
此外,被告的行為客觀上導緻希望下載安裝“快手”的網絡用戶在第三方應用商店中搜索程序名稱時,卻在搜索結果第一條得到“抖音短視頻”的安裝鍊接,從而增加了“抖音”産品獲取用戶的機會,減少了本應屬于“快手”的用戶數量,損害了其合法利益,該行為屬于典型的混淆他人商品名稱的“食人而肥”和“搭便車”行為,構成不正當競争。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虎表示,這樣的案件并不罕見,主要可能涉嫌侵犯商标權和構成不正當競争。若原告已經注冊商标,則可能侵犯商标權。同時,還有可能因被告“搭便車”行為構成不正當競争。
據資料顯示,抖音與快手分别擁有4億日活與3億日活,都可謂是短視頻頭部平台,為了獲得更多增長,二者不可避免會産生交鋒。(編輯:賈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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