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設局作出S1162022S002處罰決定書。信用中國(江蘇蘇州)官網載明:江蘇金廈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總承包單位将該項目水電及消防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罰款7500元。
違法事實:2022年6月24日,生态城建管中心發現中新天津生态城03-01-12地塊(17#)商業項目二期總承包單位将該項目水電及消防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圖片來源:信用中國(江蘇蘇州)
江蘇金廈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1979年10月30日,法定代表人徐榮興,住所:蘇州市張家港市楊舍鎮趙莊大廈馨苑路58号幢B1101。該公司于5月12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三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 第九十七條第七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被張家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罰款14.2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号:張住建罰決﹝2022﹞34号。
違法事實:江蘇金廈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組織施工的爐渣資源化處置項目(1#廠房、綜合樓)存在特種作業人員未持有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擅自上崗作業、未采取有效揚塵降塵措施控制揚塵、未按規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檔案的問題。(記者 楊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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